“杯中一滴酒,亲人两行泪”。酒驾威胁的不仅是个人安全,也是对他人生命极不负责的表现。近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多起涉酒驾的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的结局只有一个:“悔不当初”。
01 酒后三轮车侧翻
2020年3月18日,小七(化名)酒后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载着六个工友沿汪杨线由狮子口镇往章庄铺方向行驶。
可就在与对向车辆会车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车辆不幸侧翻,工友们都摔倒在地。经民警对小七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3mg/100ml,后经鉴定,小七血液中检查乙醇含量为100.21mg/100ml。
小七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02 酒可不是水
一天,小李(化名)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途中购买一小瓶稻花香白酒。
喝了几口之后,他就上路了,因对前方道路上一摔倒的摩托车观察不够,在躲避过程中采取措施不当,车辆失控摔倒,造成二车受损、小李自身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06.7mg/100ml。后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87.35mg/100ml。经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小李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小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03 你虽无责任,但是酒驾了!
2020年3月,马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路,后方的罗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超车时与对向车道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摩托车车主当场死亡。经事故认定罗某承担主要责任,摩托车车主承担次要责任,马某无责任。但马某经呼吸式酒精检测含量为148mg/100ml,后鉴定血液含量为123.22mg/100ml。
虽然该交通事故马某不用承担责任,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道路两旁的警示标语随处可见,但是因酒后驾驶车辆酿成的惨祸却屡见不鲜。在此呼吁司机朋友们,请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负责,从自身做起,拒绝酒驾,让平安相伴。
来源:公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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