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柯某和男友小黄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下一个儿子。事实上,柯某是一个有夫之妇,与丈夫老林有两个孩子。
2017年10月,柯某随同老林一起到上海务工,偶遇了2001年出生的年轻男子小黄。小黄虽然比柯某小了10岁,但性格沉稳,柯某与他一见如故,不久便无话不谈。小黄不知其已婚,两人经常相约外出吃饭逛街。2018年5月,柯某与小黄在外并肩行走时偶然与丈夫老林迎面撞上,老林见妻子与其他男性举止亲密,当即雷霆大怒,回家后便与柯某大吵了一场,并强行将柯某带回老家。柯某返回老家后不甘于整日做饭带孩子,又对丈夫的行为感到愤怒,倍加思念小黄,一怒之下,她竟离家出走,独自返回上海。在法律意识薄弱的柯某看来,自己与丈夫分居就代表离婚了,回到上海后她便径直找到小黄并与其同居。此时,由于小黄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且同样法律意识薄弱,双方未提及领证结婚事宜,因此小黄也不知柯某尚未离婚的真相。 柯某与小黄在一出租屋同住下来,小区邻里见新搬来一户人家,便时常有人前来串门。两人对外以夫妻相称,邻居们见他俩举止亲密,同进同出,交谈中对对方父母、工作情况都十分了解,只当这是一对合法夫妻。 2019年6月,柯某与小黄产下一子。直至一年后,孩子需要上户口,柯某才想到要与老林办理离婚证。当老林听说妻子这些年在外的经历后,毅然决定报警。
2022年8月11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婚罪对柯慧琴提起公诉。8月19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民法上不存在【事实婚姻】,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与之不同的是,《刑法》【重婚罪】中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既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又包括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本案中,虽然有夫之妇柯某与未到法定婚龄的小黄还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已形成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柯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依法应予惩处。然柯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其子年龄幼小,不适合长期离开亲生母亲。因此,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后,建议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予以缓刑。法院经审理后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柯某户籍所在地法院也已判决准予其与前夫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