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各类打假维权行动层出叠见,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份江西检察机关“打假维权”清单,带您感受“315”背后的检察力量。
2016年初
廖某某
利用本人及朋友身份证信息
注册了两家网店
为非法获利
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药品获刑
2016年下半年至2019年4月期间,廖某某为非法获利,在未经审批、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将购买的药品拆除原包装后分装至自购的白色塑料瓶内,在瓶外贴上手写“鼻栓”标签后在该两家网店销售,其中普通型298元1瓶,加强型398元1瓶,并在两家网店的“鼻栓”产品介绍栏和客户互动交流时均宣称,“鼻栓”是特效纯中药制剂,对治疗鼻部疾病有作用。案发时,两家网店仅侦查机关核实的销售线索就有140条、出售“鼻栓”484瓶,非法获利17万余元。
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廖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时,发现廖某某非法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药品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立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经履行公告程序后,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综合全案实际,诉请判令被告廖某某支付其生产、销售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药品获利价款二倍的赔偿金;承担被扣押产品的销毁费用;在全国性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院于2021年3月31日作出判决,认定廖某某非法经营药品的行为不仅构成了刑事犯罪,同时也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处廖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赔偿金341498.19元,并在全国性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承担已被扣押的“鼻栓”产品的销毁费用以消除安全隐患。判决生效后,廖某某已缴纳341498.19元赔偿金并在《江西日报》进行了公开赔礼道歉,被扣押的“鼻栓”产品已由专门机构集中销毁处理。
针对在网络上违法销售假药侵害众多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一体职能,让违法经营者既承担刑事责任,又承担惩罚性赔偿、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民事侵权责任,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同时推动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助力社会治理,净化了消费环境,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监制:欧阳晶
文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