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山东教师教育答案

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基本权利。相关的知识点在我们历年的教师招聘考试中是一个重要考点。不仅涉及单选、多选、判断等客观题,更有可能会涉及到材料分析题等主观题考点。那我们今天就一起来聊一聊人身权的相关考点吧!

一、地位(人身权VS受教育权)

1.学生角度最基本的权利——受教育权

2.公民角度最基本的权利——人身权

二、人身权——基本权利解读

1.身心健康权。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内容。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禁止向学生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Eg:典型的例子可以整理为三大类:①危房学习(伤害事件还没有发生);②伤害事件已经发生(例:教师打伤学生);③伤害到学生的心理(例:教师上课讲黄段子)

2.人身自由权。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

Eg:典型的例子可以整理为两大类:①随意对学生进行当面搜查;②限制学生的自由活动(例:下课不让学生自由活动;放学不让学生回家)

3.人格尊严权。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Eg:典型的例子可以整理为三大类:①体罚(教师的肢体直接作用于学生的身体);②变相体罚(没有直接作用于学生身体,其他多种间接形式造成学生身体或精神痛苦);③侮辱性言语和行为(例:红、绿领巾;红黑榜)

4.隐私权。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不愿或不便让他人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权利。

Eg:典型的例子可以整理为两大类:①随意对学生进行背后搜查;②学校中常见侵犯隐私权的行为:随意公布学生成绩、排名、日记、情书、疾病以及手机信息等。

三、易混知识点对比区分

1.身心健康权VS人格尊严权

①伤害造成实质性的后果——身心健康权;没有强调伤害程度或者比较轻——人格尊严权

Eg:教师打了学生一巴掌,将学生打聋了——身心健康权;教师打了学生一巴掌,未强调后续——人格尊严权

②更多体现在学生外在——身心健康权;更多地体现在学生内在——人格尊严权

Eg:有流血、擦伤、残疾、疤痕——身心健康权;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人格尊严权

2.人身自由权VS隐私权

当面搜查——人身自由权;背后搜查——隐私权

Eg:老师不让学生走,搜查学生的口袋,限制了学生的自由活动——人身自由权;老师趁着学生上体育课的时间,搜查学生书包,学生不知道老师在搜查——隐私权

怎么样?这样下来是不是感觉容易很多?那一起来检验一下今天的战果吧!

【例题1】张老师在上课时遇到调皮捣蛋、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往往会对其进行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据王老师自己说这是对学生严格要求,高度负责的表现,张老师的这种做法侵犯了学生的( )。

A.人身自由权 B.生命健康权 C.人格尊严权 D.隐私权

1.【答案】C。本题主要考查的是学生权利,根据题干中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可以得知正确答案为人格尊严权。选项A强调限制学生自由活动,题干未提及,排除。选项B强调威胁到学生生命安全,题干未提及,排除。选项D强调学生不想让别人知道的有人随意泄露,题干未提及,排除。故正确答案为C。

【例题2】班主任熊老师在翻看学生王强与朋友的书信时,发现王强对自己形象有调侃和不礼貌的描述,因此要求王强放学以后不准回家,到办公室写检讨。熊老师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 )。

A.隐私权和人身自由权 B.名誉权和人身自由权

C.隐私权和不被体罚权 D.通信权和内心自由权

2.【答案】A。本题主要考查的是学生权利,根据题干中班主任熊老师翻看学生信件,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放学后不要王强回家而是在办公室写检讨,侵犯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综上选项A为正确答案。

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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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早晚都要处理自己的生活经验,需要说点实话,遇到跟经验相通的东西,那种震动自然就会替你分辨好坏是非。很久以后才明白,人需要、也只能活在自己的历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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