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起准律师,张起准律师微博

事件始末

孙杨事件本可避免,盘点律师三宗“不作为”,防范未然才是硬道理

2018年9月4日,三名药检人员到孙杨的杭州家里取样检查,由此拉开了孙杨事件的序幕。

在检查过程中,孙杨认为检查官不具备检查资质,孙杨的安保人员用锤子砸碎包裹血样的安全容器。

2019年1月,国际泳联裁决此次检查无效,孙杨不存在违反《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行为。两个月后,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不满裁决结果,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提出上诉。2019年11月15日,孙杨“暴力抗检”听证会在瑞士蒙特勒进行。

2020年2月28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正式宣布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起诉中国游泳运动员孙杨和国际泳联案的听证会裁决结果:裁决孙杨在2018年9月的兴奋剂检测中存在违规行为,被处以8年禁赛。

2月29日,孙杨律师张起淮发表声明,孙杨将依照法律程序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上诉。

之后,孙杨在其微博上不断晒出各种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先是尿检官的证词,然后是药检当晚的完好无损的血样瓶,但是很快,孙杨又删除了这些自证清白的微博﹍﹍

事情发展至此,不难看出孙杨内心的焦虑和恐慌,毕竟在重大的打击面前,鲜有人能保证镇定。

不过大家要问的是,孙杨的律师在这起事件中到底起了什么作用?

孙杨事件本可避免,盘点律师三宗“不作为”,防范未然才是硬道理

“我是孙杨多年的个人法律顾问”

然而多年中,孙杨却屡次触碰法律底线,直至深陷泥潭

CAS公布结果后,孙杨的律师张起准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他“多年来一直是孙杨的个人法律顾问”。然而,孙杨“多年”来一次次处于风口浪尖上:

伦敦奥运会后,曾因无照驾驶被警方治安处罚拘留七天;雅加达亚运会,获得200米自由泳决赛冠军后,甘冒违约、违规的双重风险,史无前例地自行穿上个人代言的品牌服装领奖,完全置中国代表团官方赞助商的领奖服于不顾;2014年还因误服违禁药物遭罚,让自己留下前科底案,也因此成为了此次CAS重罚8年的依据之一。

CAS裁决结果出来后,张律师率先发表了一份声明,不管外界如何评论这份律师声明,在法学界却被大量吐槽,声明中除了发泄不满“部分国际组织拥有强权,且独断、专横”,就是撇清责任,“孙杨在第一时间请示领导,等待领导决定”。作为律师,冷静和理性是必须的职业要求,做出这些激愤的情绪发泄非常不理智。

孙杨事件本可避免,盘点律师三宗“不作为”,防范未然才是硬道理

律师在关键时期的“不作为”,使整起事件错失了扭转的良机

从事情发生到案件裁决,盘点律师的所作所为,至少有三宗“不作为”。

其一、事发时律师未给孙杨提供正确建议

根据澳大利亚广播公司(ABC)曾引述官方的调查报告称,当时孙杨是 “在咨询中国游泳管理机构官员及自己的律师之后拒绝签署文件”。咨询律师时,律师并未告诉孙杨,不管自己有多么正当的理由,也应当先配合检查,之后再按程序提出抗议。否则,也不会出现保安人员用锤子砸碎样本的行为。此为律师不作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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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案发后律师未给孙杨一方提供正确指导

根据被曝光的法庭听证会内容,孙杨在庭上连续三次不回答检察官问题,不是答非所问,就是自说自话;孙杨妈妈则全程无视WADA律师的提问,回答闪烁其词;孙杨方证人的回答不仅与孙杨的证词相互矛盾,还漏洞百出,整个团队一片混乱。如果律师在上庭之前就向孙杨一方传授庭审经验,提前告知庭审规则及回答技巧,或者先行将庭审模拟预演一番,也不至于让孙杨败得这么彻底。此为律师不作为之二。

孙杨事件本可避免,盘点律师三宗“不作为”,防范未然才是硬道理

其三、裁决后律师未能及时分析案情

2月28日CAS裁决后,张起淮律师29日即发表长篇毫无实质内容的声明,在第一时间不是去分析案情,而是将大量精力放在指责及甩锅上,实在让人不可思议。作为律师,此时应该迅速收集、整理、分析案件所有材料,从法律事实和法律程序两方面研判案件上诉的可行性,如果要想上诉取得胜利,就必须拿出CAS仲裁程序不合法的证据,但律师声明里自始没有提到仲裁程序是否存在不合法的情况。此为律师不作为之三。

律师的不作为,使作为运动员且不懂法律规则的孙杨一次次处于不得局面。那么,对于自己的当事人,一个优秀的律师应该做到哪些呢?

担任个人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做好法律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

对当事人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防范于未然

首先、依据常规经验识别法律风险

依据常规经验识别法律风险,是律师对于之前成功经验的积累和总结。对于一个专业能力强的律师,其识别法律风险的熟练程度、工作深度、处理水平将会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一个高明的体育明星的律师,一定会在平时就注重了解各类兴奋剂的名称和种类提供给自己的当事人,并告知不论什么原因只要服用了兴奋剂,就构成违规事实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在2014年孙杨“误服”曲美他嗪的事件之前,律师就应当提前识别服用药物带来的风险,那么,“孙杨5月全国冠军赛药检阳性的结果”就不会出现,孙杨也不会在2018年药检时不合理地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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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根据当事人遭受影响的严重程度和承受能力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对法律风险进行评估,主要是围绕法律风险后果的严重程度、法律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不利后果对当事人的影响这三个基本维度分析,作出法律风险点在各维度内的排序,当事件演变至更多风险点时,需要通过设定权重,进行统一的法律风险点严重性的排序。

药检当晚,孙杨质疑药检人员当中仅有一人有正式的资格证明后(事后证明孙杨的质疑不能成立),面临着两种选择,配合药检或不配合药检。律师此时应当对这两种行为进行评估,并告知这两种行为分别引发的后果,如果配合药检,即使药检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对孙杨来说顶多检查无效,后果就是再检查一次;如果不配合,则无论是否服用兴奋剂,都将涉嫌抗拒药检,事件性质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处罚,职业生涯和社会形象都将受到损害。

孙杨的安保人员用锤子砸碎包裹血样的安全容器后,局面演变为对孙杨单边不利。此时就需要对孙杨的承受能力进行评估。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10.3.1条规定,“违反条款2.3或2.5的,禁赛期四年;若未完成样本采集,而运动员能够证实该兴奋剂违规行为不是故意实施的,禁赛期为两年。而对于第二次违规的运动员,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可以提出最高两倍的禁赛要求。”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律后果,任何一个运动员都将无法承受。

孙杨事件本可避免,盘点律师三宗“不作为”,防范未然才是硬道理

再次、采取措施将损害的法律后果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采取的措施与法律风险评估的结果有关,当众多的法律风险都指向同一个法律行为时,就说明该行为是引发问题的根源所在,也是采取措施时考虑的焦点。律师需要结合前期的识别、风险评估,进行复杂的逻辑分析和判断,将评估结果转化成当事人能看懂且能操作的控制方案。

在孙杨案中,根据孙杨2014年的前科以及抗拒药检可能使孙杨遭受的最严重后果,律师现在唯一能抓住的就是庭审。在庭审前,律师应根据自己的经验给予当事人、证人以必要指导,告知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

除了事实和证据,当事人一方在法庭上的表现至关重要,法律通过“人”来实施,就不可避免地存在自由裁量权,《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10.3.1条规定的是“可以”提出最高两倍的禁赛要求而非“应当”,在这种弹性规定下,当事人的法律素养将直接决定处罚结果,如果不是表现得太糟糕,一般不会顶格处罚,这从WADA起诉时提出请求对孙杨处以“2年以上、8年以下的禁赛”中也能看出来。

可惜,本文也只能从假设的角度来阐述孙杨事件,正如孙杨的妈妈所说,孙杨没有一个能力强的律师(不管她指责的是谁,至少这一点是对的),尽管在两次听证会上更换了律师,也未能挽回不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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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飞

飞飞

人早晚都要处理自己的生活经验,需要说点实话,遇到跟经验相通的东西,那种震动自然就会替你分辨好坏是非。很久以后才明白,人需要、也只能活在自己的历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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