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国家都有刑事和解制度,我国也不例外,很多人把刑事和解当做私了来理解,其实是不对的,找法网小编将在本文谈谈这个概念。
一、什么是刑事和解
所谓的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和解的后果未必就是不起诉,有可能是从轻减轻刑事责任。而刑事案件的私了通常是发生在自诉案件中,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公诉案件中当事人的私了协议其实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私了和刑事和解最大的区别是,私了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就可以不起诉或者撤诉,刑事和解最终怎么处理,说到底还是由“公检法”来决定。
二、如何进行刑事和解
首先,在刑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要进行和解,需要确定是否属于以下案件:
1、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
2、除渎职犯罪以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
其次,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有以下方式:
1、双方当事人提出和解
双方当事人为避免诉累,可以自发提出和解。不过,自诉案件允许和解,公诉案件还是要接受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比如故意伤害罪,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后,被告人犯的罪较重的仍然要负担刑事责任。
2、双方当事人亲属、代理人、辩护人代为提出和解
为给被告人争取宽大处理,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提出和解,跟被害人达成一致即可。
3、司法机关告知当事人可以进行和解
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而没有进行和解的,司法机关就会告知对方可以进行和解。
三、写在最后
刑事和解确实具有高效解决社会矛盾的优点,但是,我们也要注意避免制度的滥用,防范实际运作中可能会产生的腐败问题。找法网小编认为,刑事和解只要能正确处理好公正效率的平衡与兼顾,将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遇事找法网(找法网官方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