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明确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地方税收综合征收率的公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4-25
为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新的税收环境,便于税务机关对代开发票涉及的地方税收进行征收管理,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现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后,地方税收的综合征收率予以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25日
附件:
1、代开发票地方税收征收率表(个人适用).doc
2、代开发票地方税收征收率表(企业适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