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文化、道德观念、法律规定中
中国人对孝道的尊崇
深入骨髓
成年子女赡养年老父母天经地义
“不孝”是一件极其挑战情感底线的事情
不仅为舆论所不容
更可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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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对父母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这一点在民法典、刑法、反家庭暴力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的规定中均有体现,这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定义务。
01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供养(即使父母有固定收入)、生活上照顾和精神上慰藉。
02
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03
子女与父母签订“断绝父子(女)关系协议”的,该协议有违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但是,某种情况下,子女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却得以消除。
根据民法典第1111条规定,在父母将子女送养给他人的情况下,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这意味着,在收养关系合法成立的前提下,父母与亲生子女生理上的血缘关系虽然存在,但法律上的抚养与赡养义务已不复存在。
有一天父母老去,已为他人养子养女的孩子愿不愿意回来看父母一眼,要看他乐不乐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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