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经过:
(通讯员 李强)2019年05月06日23时40分许,高某驾驶陕J2F**8号小型轿车从吴起县白石咀出发,沿吴起县长征街向陈蒿湾石油小区方向行驶,当行驶到吴起县长征街满客隆超市门口处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由吕某某驾驶的陕JT**94号出租车发生碰撞,致乘坐陕JT**94号出租车的白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案例分析:
高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依法刑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饮酒后,人的视觉和触觉机能下降,表现为触觉迟钝,视力下降,视野变小;酒后驾车还会出现远视,视物的立体感发生误差,反应时间增多2至3倍,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就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以上案例中,驾驶人高某存在“侥幸心理”,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因视觉和反映能力下降,遇状况不能及时作出反应或操作失误,引发了交通事故。
三、吴起交警温馨提示:
我国因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驶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每年多达数万起,是引发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之一。吴起交警希望广大市民朋友,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请牢记“珍爱生命,拒绝酒驾”,不仅自己不酒后驾驶,也要劝戒身边的亲朋好友不要酒后驾驶。
责任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