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实达(600734)于10月28日披露三季报,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83亿元,同比下降72.9%,降幅较去年同期扩大;实现归母净利润-8789万元,上年同期为-2.4亿元,亏损幅度收窄。
值得一提的是,在三季报发布的前一天,ST实达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前,ST实达已于2022年4月7日收到过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0月27日,公司收到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系福建监管局对部分当事人的处罚结果进行了调整,并重新进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经查明,ST实达涉嫌违法事实如下:一、ST实达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一)与智慧海派相关业务存在虚增收入和成本、(二)虚构与中兴发展相关循环购销业务,虚增收入和成本、(三)出口服务业务存在虚增收入和成本;二、ST实达2019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鉴于上述涉嫌违规事项,证监会对ST实达处以160万元罚款,对时任ST实达董事长景百孚处以230万元的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共计处以240万元罚款。罚款总金额合计630万元。
由此,ST实达虚假陈述的事实已经得到证实,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认为,ST实达案件索赔区间为:于2019年4月30日至2021年9月17日期间买入ST实达股票,并在2021年9月1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以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征集。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