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24日),黑龙江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铁力市关工委办公室主任朱东华因恶意举报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昨天,该网站刚发布了《省纪委监委集中开展惩治恶意举报行为活动》,其中明确指出:“去年以来,全省各地纪委监委陆续查处一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案例,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正名,并对诬告者进行处理。省纪委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共通报不实举报典型案例10批次,涉及38起。今年3月,省纪委监委出台《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惩戒诬告陷害行为办法(试行)》,从制度层面建立惩戒诬告陷害行为工作机制。”
朱东华被查,再次说明,惩治恶意举报势在必行。“海运仓内参”(ID:hycplb)注意到,官方通报朱东华的问题里,特别提到其“手段恶劣”,这样严厉的措辞,在以往的通报案例里并不多见:“经查,朱东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丧失,不能正确对待组织上的正常工作调整;政治品行恶劣,为泄私愤,以他人名义捏造虚假举报材料,诬告陷害他人,手段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惩戒诬告陷害行为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伊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朱东华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降至办事员)。”
在当前强力反腐的态势下,个别官员为泄私愤,竟然恶意举报他人,诋毁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利益,也为政治风气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恶意举报,不仅是人品低劣的表现,也触及了党纪国法。作为党员干部,应该清白做人,决不能诬陷好人——“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朱东华被开除党籍,行政职务被降级,说明党组织对恶意举报“零容忍”,对任何恶意举报的现象,都要从根源上加以清除。
值得注意的是,恶意诬告与检举失实不同,诬告陷害行为是一种侵犯党员、公民人身权利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但是错告、检举失实则不构成违纪。中纪委网站早在2013年就曾发文强调,正确区分二者,“对于保证党的纪律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国不少地方都发布政策,要求为能干事的干部开拓空间,并为一些被诬告的干部恢复名誉。2018年9月,青岛市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发生在当地的7起不实举报典型案例,指出“为净化政治生态,健全完善干部澄清保护机制,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汇聚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正能量,青岛市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2018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制定印发了《关于为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试行)》,为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要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及时为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过去,有些党员干部怕在工作中得罪人,怕遭到他人恶意举报,以至于畏缩不前,不敢承担责任。随着严惩诬告的风气在全国逐渐形成,好干部的利益与荣誉将得到更多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