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萍(化名)已年过50岁。当初买二套房,为了规避深圳的限购政策,阿萍把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
可如今,孩子大了,阿萍却想离婚了。原因也比较简单,丈夫老宋(化名)脾气暴躁,长期酗酒,甚至有家暴行为。以前孩子小,阿萍为了孩子,一直忍耐。如今孩子大学毕业,阿萍也想通了,决定与老宋离婚。老宋坚决不同意离婚,阿萍决定走法律途径。
孩子大了,不存在抚养权问题,离婚就剩下了分割财产的问题。阿萍向讼别离婚律师咨询:有一套房子写的儿子的名字,离婚的时候,该怎样分呢?
深圳离婚律师讼别:如果房产证登记在孩子名下,或者房产证权属人有孩子的名字,在离婚的时候,能进行离婚房产分割吗?《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孩子的,而不是夫妻双方。夫妻将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经过不动产办理登记,就算完成了实际交付,赠与关系成立。如孩子尚未成年,其财产由孩子监护人代为管理。因此,在离婚的时候,夫妻无权进行孩子名下房产离婚房产分割。
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离婚如何处理?根据深圳离婚律师讼别的经验,很多父母将子女的名字也写在了房屋产权证上,面临离婚房产分割,孩子归属夫妻一方直接抚养,没有抚养孩子一方认为,孩子还小,孩子的份额就相当于白白送给了另一方,往往会产生离婚房产分割的争议。其实不然,一般来说,产权人以产权证的登记为准,产权登记是谁,谁是房屋产权人。如果子女是产权人,作为权利人登记在房产证上了,夫妻即使离婚,也没有权利侵犯子女的产权权益。
结合阿萍的情况,讼别律师向阿萍建议,登记在儿子名下的财产,仍然归属于儿子,离婚双方无权分割;除此之外,夫妻双方名下的财产,按照比例双方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