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第一条 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
租赁房屋坐落在 、建筑面积 平方米,装修状态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及押金
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月结算。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当月月租。合同签订时,乙方应付二个月租金作为押金,即 元,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再续租的,且甲方验收无异议的,甲方无息全额退还押金。押金不得抵扣租金。a
第四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
该房屋仅限用于住宅用途,不得使用该房屋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第五条 乙方需缴纳的费用
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
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状态、日常维护和保养
乙方应合理合法使用该房屋,并负责对该房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不得随意损坏、改变房屋主体结构。
第七条 合同解除和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保证金并立即无条件收回房屋:
1.乙方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 2 个月或以上;
2.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 ¥ 元以上;
3.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的;
7.乙方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第八条 特别约定事项
乙方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该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乙方来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使用不当、在房间内摔倒给乙方及同住人造成的人身伤害,甲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乙方应在三日内搬清并返还房屋。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违约金应按当期应交租金的3‰支付。
2、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甲方可没收保证金不予退还、返还房屋。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