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意外致人身亡赔偿标准

2023年1月20日,上海市统计局发布了上一年度年上海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2022年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610元,同比增长2.0%,增速比前三季度提高1.0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4034元,增长1.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729,增长3.1%。

根据以上数据,2023年上海市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也相应调整,其中死亡赔偿金最高标准调整为1680680元各个等级的残疾赔偿金标准也有所调整(见附表一)。


附表一


残疾赔偿金

(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
(元)

十级

168068

5000

九级

336136

10000

八级

504204

15000

七级

672272

20000

六级

840340

25000

五级

1008408

30000

四级

1176476

35000

三级

1344544

40000

二级

1512612

45000

一级

1680680

50000

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案件,受害者还可以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相关赔偿,为了方便大家浏览查阅,将相关赔偿项目整理总结附表二如下:


附表二:上海2023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序号

项目

赔偿标准(人民币:元)

1

医疗费

根据医药费发票等收款凭证

2

营养费

一般20-40元/天

3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般20元/天

4

住宿费

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5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6

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同行业标准

7

残疾赔偿金

60周岁以下

84034*20年*伤残系数

61-75周岁

84034*(80-年龄)*伤残系数

75周岁以上

84034*5年*伤残系数

8

死亡赔偿金

60周岁以下

84034*20年

61-75周岁

84034*(80-年龄)

75周岁以上

84034*5年

9

丧葬费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

被抚养人生活费

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11

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00*伤残系数

12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

13

交通费

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

14

财产损失费

因事故造成车辆、衣物等财产损失

15

鉴定费

按鉴定费发票单据

16

律师费

按律师费发票,由法院酌定

提示:各地标准会有一些差异,以上数据仅供参考,以各地法院实际判决为准。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全市法院受理的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包括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海事案件。

二、上述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并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三、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发生的侵权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本意见。


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2022年)

一、全市法院受理的2022年1月1日(含本日)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上述案件当事人超过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之规定,另行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的,适用本意见。  

二、有关本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其他事项,仍适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

原创 刘宇晴律师 来源‬律林旅者

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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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早晚都要处理自己的生活经验,需要说点实话,遇到跟经验相通的东西,那种震动自然就会替你分辨好坏是非。很久以后才明白,人需要、也只能活在自己的历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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