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儿童罪一审判决后,引发的巨大争议仍在持续。
6月17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5年。
基于朴素的正义观,大多数公众认为,5年的判罚过轻了。另一方面,王振华拒不认罪及其辩护律师为其所做的“无罪辩护”也强烈刺激了公众,引发舆论汹涌。
该案审判长公开解释: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否有性器官的接触是区分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的关键。本案中,被害人的陈述、司法鉴定意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均证明了被告人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但与被害人不存在性器官的接触。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佐证了该事实。故王振华的行为系猥亵行为而非强奸行为。”
“被告人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量本案对被害人身心造成的伤害和影响及社会危害程度,在公诉机关建议的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就在判决次日,王振华的辩护律师之一陈有西通过自媒体发布了一篇关于该案的8点声明。陈有西认为,法院是“从重判决”,“王振华已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无罪”。陈有西在声明中列举了王振华无罪的理由,甚至还称“上海的鉴定机构违反全国人大规定,没有对外鉴定资格。”
声明发布后,引来舆论几乎一边倒的质疑。该案受害女童代理人、上海律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业务委员会主任、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主任计时俊针对陈有西的声明接受《中国新闻周刊》专访表示,希望推动上级检察机关对该案抗诉,让王振华获得5年以上,最高15年的刑期。
一审时法庭上“死磕”16小时后,双方在法庭之外继续辩论,依旧火药味十足。
陈有西在声明中称:“王振华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录像证据。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围侦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他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女孩。”
计时俊公开“怼”道:
“陈有西在庭审时表示,5分钟内不会对女孩做那么大的伤害。我反问他,‘猥亵罪有法定时间吗?你认为猥亵时间需要多少时间?用手指侵害女孩阴道,需要几分钟吗?’”
自从新闻媒体报道了陈有西代理新城控股王振华猥亵幼女案,我就知道事情没那么简单。
我不太懂法律,但我懂房地产公司。
一家房地产公司想要干下去,就必须要有非常强大的关系网,你懂得。
从前呢,中国的企业家们都很憨直,想办点事直接拿着大把现金说事,但往往这种憨直到最后都能要了亲命。
我国不像美利坚,反腐那是实打实,一抓一串的。
一个落网的贪官,带出一堆行贿的,再带出另一波贪官,这种反腐大丰收的案子太多了。
往往贪官的背后,都有一堆地产公司,真是令人捉急。
后来大家都洋气了,学了很多新鲜招数,也不直接跑去行贿了,好多事,干脆找代理公司去做。这些代理公司往往神通广大,代办各种手续证照,无不干脆利落,彼此账目清清爽爽,事情也做得利索,谁出了什么事,也不可能连累到金主,地产商爸爸都喜欢。
王老板这一身正气,作风硬朗,不可能手上没有一堆擅长办事的各种代理公司。
就看同案的周某是干啥的,中介啊,代理啊,年轻的时候当王先生的情人,上了年纪了,也要发挥余热,帮老情人诱拐女童。
中介这个行业呢,专业的事没找专业的人做,最后就出问题了。
那么周是惯犯还是第一次干这种缺德事呢?到现在为止,没有确凿的证据,我们也不能瞎说。
不过一个千亿级的大老板,虽然有任人唯亲的一面,当然也会有任人唯才的一面,最后这起案子居然被定性为猥亵幼女,不得不说,其中肯定有专业人士从中转圜。
很好,第一个中介找受害人没控制好,整出了问题,又有别人帮忙往轻了整。
第二招厉害的是审判时间,我们知道,有句老话叫新开的茅厕三天香,凡是过了热度,就没几个人记得了。
去年7月王董事长东窗事发,股票一阵暴跌,别说吃瓜群众了,就是那几十万的韭菜都对丫恨的咬牙切齿,要是当时就尽快提起公诉了,你以为上上下下还不把老王砸个底朝天?什么陈年烂事都要给翻出来,只怕到时候就不止一个猥亵幼女了。
以上是事发以后,人民日报的三问,说实话,这问得非常厉害,要是当时就给办了,说不定都有可能被严打了。
但是,王董事长沉着冷静,想尽办法,硬是拖到了现在。
差不多一年时间过去了,被害人家属该安抚的也安抚住了,其他有可能出漏子的地方能堵都堵住了,这时候开庭,以猥亵儿童罪,顶格也就判五年,要是悄无声息的就这么走流程,想办法把公众的热点转移开,到时候王董事长再搞个保外就医,说不定过一两年就出来了。
但这岂不是就违背了法律的精神吗?
搞出这么大动静的性侵儿童案就这样算了,吃瓜群众事不关己,可能也就算了,但对于捍卫法律的陈律师来说,想都别想。
于是事情照着奇怪的方向发展了。
首先陈律师团队劫富一把,据说是拿了八位数的律师费,干得漂亮!
然后,打官司不怕事大,有罪辩护?怎么可能呢?一定要做无罪辩护,怎么无耻,怎么能激起广大围观群众的公愤就怎么说。
本来认罪闭嘴,诚恳道歉,还能给公检法留一点面子,这下子好了,等于是直接跳起来见人就打脸,王老板如果无罪,那天下还有有罪之人吗?
是不是还要最后为被羁押的300多天争取国家赔偿呢?
是可忍孰不可忍,于是吃瓜群众都被激怒了,开始各种追问砸砖。
但这点撩拨只不过是个小手段,真正厉害的还在后面呢。
本来五年判决在公众看来,就是判得太轻了,就这样,陈律师还鼓捣来了个上诉,非要无罪释放,还得恢复全国劳模的荣誉称号。
陈律师,真是干的漂亮,这一招釜底抽薪不是一般的人能想到的。
真是怎么恶心人就怎么玩,怎么能刺激到全社会的反感就怎么刺激,于是大家都纷纷想起了当初人民日报的三问,开始追问其中到底是不是有那么简单?
还记得那位被判处死刑的加拿大毒贩谢伦伯格吗?本来一审判了15年,丫不同意,非要上诉,结果在补充侦查的时候又发现了新罪,最后并案处理,丫如愿以偿的被判处了死刑了。
刚好,王老板也拿了加拿大的永久居民身份,不晓得他平时有没有关注洋同胞的新闻,大约没有吧,但凡平时少炼铜,多刷刷微博看看八卦,也不会闹这一出。
当然,上诉肯定要另外收费,我要是个律师,也会撺掇当事人没事多打官司,否则我赚啥?
不过我肯定没有陈律师这样的本事,能这样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说的想帮忙的人都气的吐血三升,让围观的人笑疼了肚子。
13分钟?你没有听说过雷xx那是陈年旧事,难道东哥的2分钟还没印象吗?
北京的司法机构专家,见都没见过,一年过去了,再取证,你不是开玩笑?
上海的机构,那是谁指定的?你就说人家没有资格?不蒸馒头还要争口气呢?自己体会吧!
所以,你们不要骂陈律师了,什么叫恰烂钱?
人家既然能让众多大牛都找他辩护,几个有名的当事人都没好结果,到今天还能接到老王的案子,说明人家真有本事。
凭本事赚钱,送罪犯伏法,你们有什么意见?
以我的推测,上诉大概率推翻一审定刑,从重妥妥的。
不要太早就把一个好人绑在火刑架上烤,你不要管陈律师到底是用什么方式,什么手段,你只看结果,最终哪一个坏人能从陈律师手中逃脱法律的制裁?哪一个没有从重从严?
不过,致力于“无罪辩护”的陈有西在声明中对给女童做司法鉴定的上海机构提出了质疑。他说:“北京的两家司法鉴定机构,七位国内权威的法医专家,妇科专家,DNA专家,对上海的门诊记录和司法鉴定意见,进行了书证审查和专家论证,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不支持上海鉴定当中所说的被害人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的结论。且上海的鉴定机构,违反了全国人大的规定,没有对外鉴定资格。”
计时俊反驳道:“上海这家司法鉴定机构隶属于司法部,如果他连司法部的鉴定机构都怀疑,那上海还有什么鉴定机构?”
辩护律师要求恢复王振华所有荣誉?
计时俊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王的律师要求法庭对王振华做无罪释放,还表示要恢复王的上海市政协委员、全国劳动劳模等所有荣誉。也就是说,若无罪,陈有西和李肖霖要为王振华平反。
但陈有西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谣言,我们两个在法庭上从没有说过这样的话。”
因坚持为王振华作“无罪辩护”,陈有西深陷舆论的风口浪尖。
网传陈有西该案收取的律师费高达千万之多,他回应说:“我拿10万还是20万跟案件有什么关系?”
陈有西在声明中表示:“如果网络上报道的,引申的,猜测的,透露的案情是真实的,我也会和所有网民一样,痛恨嫌疑人,不会为他做辩护人。”
而据媒体报道称,王振华最开始聘请的是其他律师,王振华要求做无罪辩护,但那位律师认为不能做无罪辩护,因此退出了。
10年之前我其实听说过您,李庄律师,当年也算是中国律师数一数二的人物,做过很多嫌疑犯的刑事辩护,那次,他为一个涉嫌故意杀人的老板做无罪辩护。而当他被以涉嫌伪造证据妨碍作证拘捕的时候,您站出来给李庄律师做了无罪辩护,一时间您被奉为法律之光,捧上神坛。很多人说您变了,从10年之前为律师辩护的法律之光A变成了今天为钱卖命的小人。
其实我知道您没变,无论时间如何变化,您的被辩护人背景和钱包都深厚得很。
“10亿以上老总100%可以判刑”
说出这句话的陈律师
最终还是败给了金钱
当代社会,在法律审判中,大家都有雇律师的自由,只不过有钱人更自由一些。
1200万,这个价码确实高,现在看来也的确物有所值,您所做的一切工作完完全全对得起这么高昂的价格。
您是个出色的律师,但您大可不必昧着良心说什么真实案情,谈什么伦理道德
陈有西律师的声明
第1条就开始谈伦理道德
真正的资产阶级,哪怕支付常人一生所难以企及的高昂律师费,用于洗脱犯罪嫌疑,也不过是九牛一毛。法律的平等,正在向资产的天平所倾斜。
本案最讽刺的是,在您宣布上诉的同时,新城控股直接盘中暴涨4%,王振华先生所直接持有的新城股份为48%,光是这4%就为他带来了15个亿的财富,给您那1200万不过是1%。
现实就是这么残酷。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责任编辑:老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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