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明确表示,我国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这是一种通俗的叫法,实际上是侵害著作权的行为。他进一步解释说,一个照片或小片段用于自己欣赏、个人研究、课堂教学、为了评价或评论某个已发表的作品,这种行为都是合理的使用范围。然而,如果将电影中的精彩片段在短视频平台传播,如果当事人不许可,权利人不同意,则属于侵权行为。
如何界定个人使用照片或小片段的合理使用范围?
个人使用照片或小片段的合理使用范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合理使用可以分为12种具体方式,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
此外,《民法典》也对肖像权的合理使用进行了规定,包括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因此,个人使用照片或小片段时,应首先明确使用的目的和目的,是否符合《著作权法》或《民法典》中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如果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介绍、评论、说明问题或报道时事新闻,且在一定范围内不可避免地使用了已经发表的作品,则可能属于合理使用范围。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合理使用,也应当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该法享有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