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对方离婚后,法院通知开庭了,但是没有请律师,很紧张怎么办?”
很多当事人都问过拓夫律师同样的问题,开庭需要注意的重要一点就是不要紧张,回答法官的问题需要简单有重点,今天拓夫律师根据实践经验,总结了以下7点法官会问到的问题已经如何回答,希望能帮到大家!
1 双方是如何认识的?
很多人觉得法官问这样的问题是多此一举,双方都要离婚了,这个还重要的?
您这样想就错了,法官之所以会这样问,最想了解的问题就是“是否有婚姻感情基础”,如果双方是相亲认识的,或者是闪婚,可能会作为‘婚姻夫妻感情薄弱’来认定的原因之一。
回答这个问题记住一点,简单有重点,让法官一听就能懂你们的婚前的感情状况。
2 双方是什么时候领证的?
这个时间是指双方去民政局领证的时间,并非办酒席的时间,在很多地方大家认为办了酒席就是结婚了,但是从法律上来讲,只有领取了结婚证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同时也是法官考虑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因素之一。
3 双方是否有孩子?
这个问题很好理解也很好回答,但是有一点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孩子的出生证明一定要有,拓夫律师实践中遇到一些因为某些原因孩子没有办理过出生证明,导致孩子抚养权分割出现困难的问题,补办孩子出生证明的问题比较棘手,如果孩子没有出生证明,建议咨询孩子出生的医院补办手续,看是否需要做亲子鉴定。如果孩子出生证明在对方手里,可以向法官申请,要求对方出示原件。
4 双方婚后感情如何?
法院问到这个问题的,很多当事人都会特别激动,想和法官诉讼自己婚后的感情如何,其实这是一种不可取的方法,要弄清楚今天开庭的意义是什么,不是倾诉,而是要求离婚。
我们要明白法官问这个问题的最基本的目的,是想了解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从法律上来说,“家暴/不良生活习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都是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也是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况。
如果以上情况没有,是否分居这点也很重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双方因为夫妻感情不和持续分居两年以上,也是法官考虑判决离婚的决定因素之一。
如果有以上情况,大家注意准备好相应的证据,分居的证据,家暴的证据。
如果没有以上情况,大家要注意用最简单的话,快速简洁的概述问题即可,不要啰嗦,也不要和对方吵闹,给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
5 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很对人都觉得双方都达到水火不容的地步了,还能调解吗?
“能”!
因为不是双方调解,而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只要双方的条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达成一致即可。这样第一节省了开庭的时间,第二可能会省下一笔分割财产的案件受理费问题。
另外重要的一点是,法官也喜欢调解解案,所以不要意气用事,记住您的目的是要求离婚,只要结果达到预期,过程就变得不再那么重要。
6 双方的财产债务问题?
这个是开庭中较为艰难的一部分,因为很多人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是最重要的纠纷。所以如果双方在婚前/结婚后有过什么财产协议,提前准备好。如果没有一定要根据自己的主张,充分的准备好证据。
比如“要求一人一半的分割房产”,首先需要证明的问题就是,这个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7 孩子抚养权问题如何确定?
法官问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先说孩子几岁,这样法官能够第一时间做到心里有数。一般2周岁以下的孩子会判给母亲。2周岁以上的,法律以“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环境”为准,这个时候双方就要证明孩子和自己过会更好,从经济方面/带孩子方面来考虑,其他作为辅助条件。
在此还有一句话想提醒大家,开庭时说的每一句话都要有相关的证据做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