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飞、盘铭径
过去的2023年,颁布了一系列全国性适用的规定,最高院也公布了一些劳动争议案例,笔者所代理的其中一个案件,也有幸获得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优秀案例分析评选一等奖,也是本次评选一等奖案例中唯一一个关于劳动争议的获奖案件(见《蔡飞律师代理案件入选最高院唯一一个一等奖劳动争议精选案例:新业态下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关系认定的审查进路》)
以下,为相应规定、案例及简要说明。肯定也会有一些疏漏,也恳请读者补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订)
2022年10月30日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主要看点
(1)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负有预防和制止职场性骚扰的义务,并规定了应当采取的具体措施。
(2)防止对妇女的就业性别歧视,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将婚育状况等不合理因素作为录聘用女职工的禁止或限制条件。
(3)颇受争议的是该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但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除外。有观点据此认为对女职工的三期保护可能将缩短为二期保护。我们认为,就事实而言,三期保护在短时间内是不会被打破的。在该法生效以后,人社部办公厅随后发布的关于印发《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8号文),在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第六条明确,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指自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止)内,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本人提出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外,劳动(聘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假、哺乳期期满。这虽然只是参考文本,但应该说也代表着主流的倾向性意见。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其中就包括“(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并不冲突,不存在只能适用其一的问题,此外,劳动合同法是特别适用于劳动合同订立与解除、终止的规则,个人认为有优先适用的依据。
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6号)
2023年1月12日发布实施
主要看点:
该规定的适用对象虽然仅限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对企业员工的考核也具有参考价值。在考核方式或等级评定标准等方面的规定,可以作为用人单位设计考核制度的参考。
3.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9号)
2023年1月17日发布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主要看点:
加大对骗保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办法第七条规定,参保单位、个人、中介机构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举报:
(一)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
(二)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者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个人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者相关受益人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五)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45号
2022年7月11日发布自2023年1月1日实施
主要看点:
举报人对违规骗保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最高可给与10万元奖励。
5.关于印发《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8号)
2023年3月8日发布实施
主要看点
用人单位可比照参考文本,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以及消除、防止性骚扰制度。
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联合发布第三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6号)
2023年4月24日发布
案例1. 如何认定网约货车司机与平台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2. 如何认定网约配送员与平台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3. 外卖平台用工合作企业通过劳务公司招用网约配送员,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案例4. 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与平台企业或其用工合作企业订立合作协议,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案例5. 如何认定网络主播与文化传播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6. 如何认定网约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主要看点
(1)常见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或平台合作企业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
(2)平台企业及其合作企业不得通过诱导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并与之订立合作协议的方式来规避承担劳动用工责任。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69号)
2023年5月26日实施
主要看点
(1)对于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应当优先办理、从快办理,仲裁机构内部要建立速裁庭,暂不具备设立速裁庭条件的机构应当建立人员相对固定的速裁团队,专门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2)实行容缺受理。农民工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或材料不齐备的,立案工作人员要指导农民工申请人进行修改完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经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且申请人书面承诺予以补正的,立案工作人员可以容缺受理并尽快通知速裁庭接收案件。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91号)
2023年7月7日发布实施
主要看点
加强对建筑、环卫工人以及新业态劳动者等露天作业人员的高温保护。
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103号)
2023年7月28日发布实施
主要看点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通过供求信息收集、发布的名义实施职业中介活动。
(2)强化个人信息保护,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建立个人信息安全监测预警等机制,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防范盗取、贩卖、泄露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10.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2023年8月16日发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主要看点
(1)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
(2)重点推行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3)推行远程自助认证核验,申请人可通过手机端小程序或APP等方式,远程核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开展无障碍服务,对于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通过授权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提供便民服务。
1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0号)
2023年8月28日发布实施
主要看点
突出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将民营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用工保障范围,同步推送扶持政策,结合企业用工实际,按规定打包落实好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职业培训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12.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 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23〕9号)
2023年8月29日发布实施
主要看点
(1)职业学校兼职教师发生工伤的,原单位是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主体,原单位可以与职业学校约定相应的补偿办法。
(2)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兼职教师个人业绩档案,兼职教师属于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任教情况、师德师风等将作为原单位对其考核评价、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
1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 中国企业联合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6号)
2023年9月15日发布实施
主要看点
加强企业、乡镇、街道、仲裁院、商协会等的调解组织建设;加强调解智能化建设,有条件的调解组织要积极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在线调解平台和其他类型“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为当事人提供网上调解服务。
14.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58号)
2023年11月6日发布实施
主要看点
处分规定分别从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廉洁从业纪律、违反财经纪律、违反职业道德和违反社会公德等七个方面,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了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处分措施。
15.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
2023年12月12日发布
主要看点
于2023年9月7日公布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没有《劳动合同法》的修改规划,甚至于一直猜想的基本劳动标准和新就业形态,也认为条件尚不完全具备。因而,在劳动法律领域内,相应的目前争议较大问题,通过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在一定幅度内就相应的裁判不统一问题予以规范,也对于一些漏洞予以完善,是比较稳妥及紧迫的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也千呼万唤终于出来了。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可以与其上位法即宪法和法律相冲突,这也是司法解释的局限性,因而期望意见稿有较大的突破,那也是不可能的,但笔者看了一下具体条款,还是有一些条款,超越了预期。
主要涉及股权激励可以作为劳动争议、竞业限制、仲裁时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二倍工资、违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恢复及期间工资待遇等内容。
16.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法院系统2023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结果的通报
2023年12月19日发布
主要看点
其中案例3.何某某诉浙江兢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兢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互联网平台用工劳动关系认定的审查进路,编写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陈丹、赵洋洋。
该案在劳动者注册了个体户,且与平台签订了规避劳动关系的合作协议等的前提下,对案件进行了实质性的审查,综合考量了法理情理、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在个案的情节、程度等特定情境下,进而认定了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该案为一等奖中唯一的劳动争议案例。该案也是蔡飞律师从一审时担任代理人,一审、二审共开庭6次,多次补充补强证据,最终二审改判,得以帮助委托人认定劳动关系,为认定工伤奠定了基础。
作者简介: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所带领的团队只做劳动法,著有《一本书读懂你不知道的劳动用工风险》(法律出版社出版)一书;
获2020年度全国律师行业最受关注人物荣誉、《亚洲法律杂志》(ALB)“年度华南华中地区劳动与就业律师事务所大奖 – 本地”(提供全部服务案例);现任广州市律协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州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团长、广州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劳动争议仲裁员等职务。
邮箱:cf@kingpound.com;电话020-3839033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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