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处理好保护和发展这对矛盾是当前重要的课题,保护即是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而发展则是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也已进入绿色化、低碳化、循环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人民的生活水平直线上升,这充分说明了保护与发展应该并且能够做到协调统一。因此,正确认识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保护和发展相辅相成,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保护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保护,既体现在对生态环境的改善和提升上,也体现在对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习惯的改变上。通过保护,可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发展绿色产业,倡导绿色消费习惯,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发展动能。良好的生态环境能够极大的提高吸引力,从河流到草海,坚守生态保护底线,不断开展生态专项整治行动,明显改善了生态环境,有效推动了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显著改善了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所以说,保护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实践形式。
高质量发展是保护的最终目标。高质量发展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是以绿色低碳为显著特征的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正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的目标不言自明。在这方面,浙江省为我们做出了成功示范,一幅美丽中国“之江画卷”在浙江逐渐绘出。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一路高歌猛进的浙江,也曾遭遇产业结构低层次、增长方式粗放等“成长的烦恼”,一个个“绿色生金故事”在这里遍地开花,人民群众不仅是保护的行动主体,也成为了保护的受益者。保护不是一刀切的保护,不是离开人的生活和发展来追求单纯的为保护而保护,应以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人与自然不是互相割裂的而是生命共同体,尊重自然、保护自然、融入自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统筹发展与保护关系的最终目的。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以保护为重要支撑,实现保护也应以高质量发展为最终目标,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