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还是买房,是当地打工人的普遍现象,有的人觉得买房更划算,租房也需要交房租的,也有的人认为租房更加自由,而且不用背负房贷的压力。
买房固然好,但是在一些一线城市,在昂贵的房价面前,租房成为了大多数工薪族的选择,根据数据显示,一线城市租房热度持续升高,北京、上海1月租房热度同比上涨35.9%、34.7%,所以租房是很普遍的事情,下面暖暖就最近的租房新规给大家捋一捋。
对于很多普通人来说,特别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一方面忙着找合适的工作,另一方面还要找实惠的房子,这些年国家也提出了不少“租售同权”的政策,意在解决各大城市的住房问题,在这些新规里面也有很多对房东和租房和约束和权益保护。
一、确定租赁房屋维修责任
《民法典》第710条到714条规定了,出租人有维修义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合理使用租赁物,房屋在正常损耗内的不负赔偿责任。但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大概就是指租房在正常使用房屋时,房屋折旧了,租客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如果是因为租客的问题导致房屋需要维修的,租客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二、租赁合租没有登记备案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民法典》第706条规定,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这个主要就是针对一些中介和二房东的,比如租客到一个城市租房,找到中介公司帮忙找房,后面中介帮租客找到一个合适的房屋且比市场价低10%左右,但是合同并没有和房东签订,而是和中介公司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
半年以后,房东找到租客,说租客的租房合同没有登记备案为由要求租客搬出房屋,根据《民法典》新规规定,房东是没有理由以这个理由让租客搬走的,租客也可以根据新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房屋出租期间被转租提出异议的时间为6个月
《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过出租人同意,可以转租给第三人。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应当在6个月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同意转租。
这个主要是对房东的一些约束和对租客的权益保护,举个例子小李在某平台找到一个转租的房源,并且与对方签到了2年的租房合同,但是在入住1年以后,房东告诉小李,这个房子没有经过房东的同意由上一任租给小李了,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慌,根据《民法典》新规,因为房东在6个月内没有对转租行为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转租。
四、租客对租赁房屋具有优先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726条到第734条规定了,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的权利。房东准备卖掉房子的,或者准备把房子拍卖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租客,租客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这个主要就有以下2个情况:
优先购买权:主要指房东在房屋租赁期间把房屋出售给亲戚朋友,如果租客也愿意和购房者以同样的价格购买租赁房,是具有优先购买权的,如果价格比购房者低就没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承租权:这个主要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房东准备把房屋在出租出去,租客也是在具有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房的权利的。《民法典》第725条还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既是在租赁期间房东把房屋出售给别人,租客可以按合同一直居住租赁房只至合同到期。
五、租赁房屋产权具有争议,租客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724条规定,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的,非因承租人原因导致房子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对于一些房屋产权有争议的房屋,比如公租房、廉租房,这些房子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租客是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
此外,如果房子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租客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六、租客“跳单”需向中介支付报酬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如果租客利用中介找房看房后,后面却直接和房东私下交易,这种情况,中介是有权向租客索取中介费用报酬的,所以大家以后在“跳单”时也要仔细斟酌一下。
小王刚刚参加工作,收入不高,在租房的时候总想找性价比高的房子。自己工作忙,于是委托中介帮忙自己找房子,看了好几套房源之后,小王终于确定下来。看房的时候,小王见到了房东,房东也在暗示他,如果小王和房东私下交易,就可以省下中介费了。就这样,小王绕开了中介,和房东签了合同住了进来。
以上就是暖暖整理的一些租房新规政策,关注暖暖,了解更多租房政策和租房小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