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学家霍姆斯在《普通法》中提出:“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的著名论断,实践“经验”,乃是法制生活的“活水”,可见了解和正确适用法律的最好途径就在在遵循先例的原则下,推陈出新,赋予先例以新的生命。结合真实案例我们来学习一下《行政处罚法》。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条文简释【适用对象】
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管理,对违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以及其他社会生活的有序进行的必要手段,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行政处罚是单方面的意志表示,就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遵守或者如实履行义务。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遵守行政法律规范,不履行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运用行政强制措施等手段,促使他们遵守或者履行。
一、《行政处罚法》为什么规定是公民不是自然人?
1.公民与自然人的区别:
区别:公民仅指具有某一国国籍的人,自然人是生下来就是。
公民是个法律概念,一个人取得了某一国家的国籍,就是这个国家的公民,他就可以享有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
2.《民法典》第二章自然人,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对自然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定,但《行政处罚法》第八十四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作了补充规定,实际上,行政处罚对象的完整表述可以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一点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可以看出行政处罚的客体就是“自然人”。
二、个体工商户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是公民还是其他组织?
个体工商户:在《民法典》第二章自然人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五十四条“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作了专门规定,即个体工商户是自然人的特殊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个体工商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原告。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原告,并应当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明确规定了经营者为义务承担人。
而《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规定的非法人组织并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案例运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
(2020)最高法民再13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西安市临潼区西泉街办**纸品厂。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村。
经营者:周**,女,1974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村。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陕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印刷厂。住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世纪大道***。
经营者:马京海,男,1957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咸阳市***。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989年1月5日,李**作为经营者向咸阳市秦都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字号名称为秦都区***印刷厂,拟经营印刷服务,后被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