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的小吴到某烤肉店体验“M12澳洲和牛”套餐,可就餐后发现,不仅肉质不好,而且还了解到,根本没有所谓的“M12澳洲和牛”,于是起诉商家要求赔偿。法院审理发现,烤肉店在明知其销售的牛肉等级并非M12的情况下,故意对外进行虚假宣传,构成欺诈。此外,烤肉店未提供案涉牛肉的进货单据、检验检疫证明,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法院最终认定,要求烤肉店“退一赔十”,即退还小吴餐饮费450元,同时赔偿4500元。(摘自荔枝新闻)
消法55条,经营者欺诈的,向消费者承担购买价3倍赔责;明知有缺陷而加害给付的,消费者损失2倍惩罚性赔偿。
食安法148条,消费者可向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生产者或明知仍生产者,要求对价10倍或损失3倍赔偿。
民法典1207条产品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
主要惩罚性赔偿法条,突破了损害“填平”原则,因为这些行为为法律所深恶痛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