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某小区房地产开发商与建材商店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购买瓷砖用于小区楼房装修,约定由建材商店直接将瓷砖交付给建筑公司,开发商将此事通知了建筑公司。在开发商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甲供材项目中没有关于瓷砖的约定。
但在买卖合同履行期限内,建材商店没有向建筑公司提供瓷砖,耽误了工期。建筑公司找到建材商店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建材商店以双方无合同为由拒绝。此事如何处理?
类似的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在普通百姓中,应用也极为广泛!
法律条文
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法律由来
1. 本条第一款源于《合同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 第二款是新设条款。
法律释义
一、本条的法学理论意义
古罗马法有“不得为他人缔约”之规则,本条是对这一规则的突破,适应了当代社会经济交往中对于合同的需求。
二、如何理解本条中的“第三人”?
第三人是指合同双方之外的民事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等其他民事主体。注意:
1. 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
2. 也不是合同一方将自身的权利与义务转移给合同之外的民事主体。
三、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对谁承担违约责任?
1. 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如果债务人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该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这体现了合同相对性的原则。
2. 根据本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合同或者氯化铁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第三人的抗辩理由
当第三人根据本条第二款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时,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理由,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如果因为债权人有违约行为而致使债务人没有履行或履行不符合要求,则第三人诉讼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将因债务人的抗辩而被驳回,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理由,适用于第三人。
案例解析
上述案例中的买卖合同当事人是开发商和建材商店,但合同约定向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建筑公司履行,建筑公司获悉后没有拒绝。建材商店应该向建筑公司交付瓷砖。
如果在这买卖合同中约定建筑公司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建材商店向其履行债务,交付瓷砖,那么,建筑公司有权要求建材商店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上述约定,则建筑公司只能向开发商主张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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