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的时间是指继承人从什么时间开始享有被继承人的合法所有财产所有权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此处的“死亡”包括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生理死亡时间,应以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为准;没有医院死亡证明的,可以公安机关注销死亡人户口登记所确定的日期为死亡的日期。
2.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由此可知,不管是人的生理死亡还是宣告死亡,都产生同样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