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旅行社经营机构提供机票+酒店服务是否需要许可?”“如何对旅行社出租或出借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进行取证?”“旅行社开展不合理低价旅游的取证要点是什么?”
日前,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年度执法业务培训第三次授课如期举办。培训课结束,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执法二队队员们“缠”着授课老师,一口气问了6个问题。
本次授课专门邀请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范文文律师主讲。范律师以多媒体的教学方式,围绕“旅游业依法行政与合法经营——行政执法视角全面解读旅游法”课程,从违反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制度、旅行社违反规定从事限禁区域旅游业务、旅行社违反旅游服务质量保证制度、旅行社虚假宣传、提供不合格供应商、未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未依法与游客签订书面旅游合同等32个具体问题展开。
讲座结合近些年来该领域的典型案例,对经营单位审批设置标准、挖掘违法行为案源、执法办案取证要点及相关法律法规适用等内容进行了抽丝剥茧,特别是对旅行社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违法行为的案件办理,进一步梳理了办案思路,进一步明确了需要把握的关键环节。范律师还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对《旅游法》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解读。
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副书记、政委高洋,局总经济师张琳带头参加培训,全体同志认真听讲,时而记录,时而互动,学习氛围热烈。学员反馈显示,普遍认为本次培训很“解渴”,全体参训同志对《旅游法》有了新的理解与把握,对本领域执法办案的“疑难杂症”基本达到思路清、底数明。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耿旭静 董业衡 通讯员:钟丽霞、余鹏、黄正亮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耿旭静 董业衡 通讯员:钟丽霞、余鹏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董业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