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100.8检察面对面》
本期节目由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检察助理张永盛为大家解读《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什么是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
2016年 7 月 20 日,兩高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确立了刑事诉讼领域若干重大的司法体制改革方向问题,其中,第五条第二款确立了要“探索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2020 年 1 月 13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高检发办字〔2020〕4号),该意见的发布把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制度落到了实处。
二、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的意义
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以司法文件的方式确立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工作制度,既检察机关对侦查合法性的制约,也是对侦查人员取证行为的保护,避免侦查人员因以非法的讯问手段触犯法律,尤其是触犯刑事法律而受到处罚。同时,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制度也为辩护律师提供了一种辩护利器,对未经核查的重大刑事案件,如未经核查,且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证明可能存在或者不能排除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证情形的,可以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启动对侦查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的设立促进了侦查讯问规范进行,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讯问行为,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从而促进侦查活动监督由事后向同步转变。
充分限缩了公权力的扩张,切实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既提升了司法效率又不牺牲司法公正,是一项重要的立法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