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章第二百六十一条,刑法第三章第二百六十一条内容

一年一度的六一儿童节,微信朋友圈再度流传起“成年人公然谎称自己是儿童者要判刑”的“刑法规定”,尽管,这早被证明是恶搞。有律师指出,转发这条消息,一旦被认定为传谣,或将承担法律责任。

不要再转“成年人谎称自己为儿童要判刑”了!律师称转发有可能违法

网上流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二百六一条(图据网络)

这张广为流传的图片这样描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成年人公然谎称自己为儿童,或者以其他方式冒充儿童,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何根据年龄进行“量刑”?为此,“刑法规定”后面还有模有样地配上了“司法解释”,显得更有可操作性:“冒充儿童的,年龄差距以实际年龄减12始算,大于18年的,从重处罚。六一儿童节冒充儿童向他人索要礼物钱财的,属于诈骗行为,从重处罚。”

上述条款早就被证明是恶搞,不过,记者注意到,真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二百六十一条,和儿童确有关联,罪名为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真正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儿童确实在受害者之列。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是调侃。这种情况本身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如果被认定为谣言的话,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陈小虎律师介绍。

陈小虎告诉记者,如果是很多人都在传播,并且足以让许多人误认为是真的话,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发布谣言。这样的话,就有可能要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万一真的被认定为谣言,不仅原创发布者要承担法律责任,对于转发者,也要承担相应责任。”陈小虎说。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尹晓东律师也认为,发布并转发上述内容,往大了说有违法的可能,刑法这样的法律只有全国人大才能制定。

“但条款是玩笑性质,编造的内容里也并不会引诱违法犯罪,并且没有多少人会信以为真被误导,不会造成严重后果。只有造成后果了,才会追究责任。”他说。

“这种调侃不严肃,是对刑法的不尊重。”另外,尹律师建议市民看到类似的消息还是谨慎转发,万一其他条款里的玩笑过火了,就会违法。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祝浩杰

编辑 敬玲燕

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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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早晚都要处理自己的生活经验,需要说点实话,遇到跟经验相通的东西,那种震动自然就会替你分辨好坏是非。很久以后才明白,人需要、也只能活在自己的历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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