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特点
1、撤销裁决的申请主体是用人单位。劳动者的救济途径与用人单位不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的救济途径是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非申请撤销裁决;反之用人单位只能申请撤销裁决,而不能直接提起诉讼。
2、申请撤销的对象是已经生效的裁决。根据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3、申请撤销裁决,不影响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的履行。法院做出撤销裁定之前,仲裁裁决仍然有效。
对于劳动争议终局裁决,即使员工提起诉讼,公司如果不服,且有证据证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所列情形之一,也应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 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二、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条件
1、应当有证据证明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有法定应予撤销情形之一存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的规定,在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案件中,法院只针对程序、适用法律等进行审查,对实体问题的审查仅限于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否为伪造或对方当事人隐瞒了关键性证据等情形。对于事实的认定问题,不属法院审查范围。
实践中,用人单位经常以事实认定不清、举证责任分配不公、仲裁庭对规章制度审查过严、有新的证据要提交、仲裁庭未采纳用人单位的证据等为由申请撤销劳动仲裁,事实上,这些均不属于法院审查范围,这也是撤裁率极低的原因所在。
2、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申请,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3、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三、撰写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申请书的注意要点
1 、申请人为用人单位,被申请人为劳动者。主体不能写成原告、被告或者上诉人、被上诉人。
2、事实与理由部分主要围绕程序、适用法律、牵连性来写,不要突出事实认定不清、举证责任分配不公、仲裁庭对规章制度审查过严、有新的证据要提交、仲裁庭未采纳用人单位的证据等。
四、劳动仲裁裁决的申请执行与中止执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用人单位撤回撤销终裁裁决申请或者其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