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周岁少年的交易行为有效吗
【案例】
赵某在过16周岁生日时收到了爷爷奶奶给的8000元红包,赵某很高兴,遂拿着钱自己去商场购买了一台心仪已久的价值8000元的笔记本电脑,后来被赵某父母发现,他们要求赵某将电脑退回,赵某不从。其父母于是拿着笔记本电脑返回商场,以赵某是未成年人为由要求退货。那么,赵某的行为到底是否有效呢?
【法律解析】
赵某买电脑的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效力待定”行为。效力待定是指行为成立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以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具体到本案中,赵某购买笔记本电脑的行为是在其16周岁生日的当天,并没有满周岁,满周岁是指过了生日的第二天,可见,赵某并不能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赵某买笔记本脑的行为须经其父母追认后才能确定为有效。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未满18周岁的少年打伤人,自己要承担责任吗
【案例】
17岁少年吴某自幼丧母,很早便辍学参加工作,现在他每月的收人不伯能养活自己,还能接济家里。一天,吴某与同事冯某发生口角,因冯某辱骂吴女没娘的孩子没有教养、昊某气愤之下将冯某打成重伤。冯某为此花费医疗费闰万元。冯某出院后能否向吴某要求赔偿自己的医疗费用?
【法律解析】
冯某可以向吴某要求其赔偿自己的损失。《民法通则》规定完全民事杆为能力人侵权应承担民事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构成要件之一是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本案中吴某不但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接济家里,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侵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吴某给冯某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二款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已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父亲必须偿还儿子欠下的债务吗
【案例】
李某与周某是好朋友。一日,李某逛街时看上一款手机,因身上没带钱,便从同行的周某处借了1500元,并写下借条。后来,李某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 D 年。周某遂拿着李某写的借条向李某的父亲讨债。请问,李某的父亲是否应替儿子偿还债务呢?
【法律解析】
李某的父亲可以不替儿子偿还债务。我国法律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走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们力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依法确定、变更和废止民事法律关系,并承担其后果。本案中,李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目其所借款项的用途与其父无关,那么,他与周某的借贷民事法律关系仅对李、周两人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只有借债的人,才有还债的法定义务,与其他人无关,所以李某的父亲可以不替儿子偿还债务。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一款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