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 条
本人(公司)因 截止
年 月 日前欠付 货款(工程款、材料款) 元,大写( ),本人保证上述欠款于 年 月 日偿还,逾期未还的本人愿意按照年息12%承担违约金,同时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 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等费用,如发生诉讼,本人(公司)愿意将本纠纷提交银川市
区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担保人 自愿为 的上述债务提供连带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欠付本金、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等,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上述欠条是本人(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胁迫、威胁等法律禁止的情形。
欠款人: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现住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