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遗属的基本生活,使遗属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有所提高,根据省厅相关文件精神,市人力社保局对全市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进行了待遇调整。
调整标准
Part 01
国有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后,凡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25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705元;
Part 02
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21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280元;
Part 03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父母、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19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65元。
Part 04
国有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85元。
本次调整预计于2020年11月发放到位。
文章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责任编辑:孙蓓蓓 编辑:施会强
申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