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浙江省企业职工遗属补助政策

为进一步保障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遗属的基本生活,使遗属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有所提高,根据省厅相关文件精神,市人力社保局对全市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进行了待遇调整。

丽水发布丨新政策: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提高了

调整标准

Part 01

国有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后,凡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25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705元;

Part 02

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21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280元;

Part 03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养的父母、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19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65元。

Part 04

国有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85元。

本次调整预计于2020年11月发放到位。

文章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责任编辑:孙蓓蓓 编辑:施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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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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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早晚都要处理自己的生活经验,需要说点实话,遇到跟经验相通的东西,那种震动自然就会替你分辨好坏是非。很久以后才明白,人需要、也只能活在自己的历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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