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7日,44岁的朱某与比她大2岁的同事刘某某一起站在被告席上。
她们一次次为公司“分忧解难”的“壮举”,最终让自己成了石嘴山市首例提起公诉的涉恶案的“主角”。
朱某,女,44岁,硕士研究生,时任宁夏某化工冶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刘某某,女,46岁,大专文化,时任宁夏某化工冶金有限公司采购部副部长。
白某,男,31岁,初中文化,个体,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雷某,男,42岁,初中文化,个体,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法院审理认为,上述4名被告人纠集在一起,多次殴打、威胁他人,侵害了他人的人身安全,破坏了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
判决认定4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朱某、白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四个月,分别判处刘某某、雷谋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一年。
插图 何健 渲染 祁国昌
01
雇人“教训”公司“闹事”员工
2015年年底,宁夏某化工冶金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问题拖欠员工工资,部分员工陆续辞职、离职,并向公司索要拖欠的工资、养老保险金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
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员工张某某、王某、赵某等人到石嘴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其他被拖欠工资的员工也陆续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
由于公司经济效益不好,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时任宁夏某化工冶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的朱某,担心支付员工工资及补偿金会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进而破产,且张某某等人曾到其办公室就拖欠工资一事“闹事”。
2016年6月的一天,朱某让刘某某联系到雷谋,让其找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教训”公司的“闹事”员工。雷某随后联系了白某,并通知朱某,称“教训”员工需要花钱,朱某同意支付“报酬”。
朱某每次需要“教训”员工时,就将员工的照片、住址等信息发送到刘某某的微信,由刘某某转发给雷某,雷某再发给白某,白某分别联系高某庭、蒋某辉、李某、司某等人,“教训”公司“闹事”员工。
02
以招待费名义雇凶伤人
员工张某某、王某、赵某等人依法维权,连遭陌生男子殴打、恐吓,一度陷入恐慌。
2016年8月24日18时左右,被害人赵某从公司乘坐通勤车到大武口区青山公园后门公交站台处下车,步行至红柱子街博文书店附近时,被白某联系好的人拳打脚踢。
2016年11月22日16时左右,白某让高某庭找人在大武口区殴打一个人,高某庭联系蒋某辉和李某。被害人王某从大武口区劳动仲裁委出来后,被这伙人用甩棍、砖块等殴打。
2017年3月12日,白某联系高某庭,高某庭联系蒋某辉,找人到被害人张某某位于大武口区某小区的住处,用油漆在墙壁及门上喷写“出门小心点”字样进行恐吓。
4月23日16时左右,白某再次联系高某庭,找人在大武口区某饭店门口对被害人张某某进行殴打。
为向“老板”交差,这些人打完被害人,均会发视频或打电话告知白某,白某再告知雷某,雷某则将“教训”情况及费用告知刘某某,刘某某再转告朱某,并按照朱某的安排以招待费的名义从公司报销后转给白某,每次支付3000元至6000元,白某再将“报酬”转给高某庭等人。
案发后,白某、雷某、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朱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朱某、白某、雷某、刘某某的亲属与3名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
2018年5月,参与殴打他人的蒋某辉、李某、高某庭因寻衅滋事被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行政拘留15天,司某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10天。
2018年9月14日,大武口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10月24日,大武口区法院公开审理该案,于当年12月5日宣判:
朱某、白某、刘某某、雷某指使他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
朱某时任宁夏某化工冶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不能正确处理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资纠纷,借故生非,将被害人信息提供给刘某某,白某纠集马某宁、高某庭等人3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与该公司有劳资纠纷的3名被害人,且刘某某按照朱某的安排将打人的费用转给白某,4人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
白某系具体实施组织殴打他人行为的纠集者,系主犯。
白某在共同犯罪中相对于朱某所起作用较小,对其从轻处罚;
刘某某、雷某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
4名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依法可从轻处罚;
4名被告人近亲属赔偿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定从轻处罚;
本案中有一起寻衅滋事存在持械行为,酌定对4名被告人从重处罚。
来源:宁夏新闻网
注:封面图与本文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