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存在的意义,并不仅仅只是用相应的刑罚对犯罪人权益的限制或者剥夺,而是利用刑罚最大程度地减少犯罪。任何人都要为自己行为负责,只有当他知道犯罪的惩罚之后,才会有意识地进行规避。
但人本身就是感性的,总会存在一时冲动的可能,同样也会有一些罪大恶极之徒。为此我国最严厉的刑罚便是死刑,当犯罪嫌疑人做任何事都无法弥补所犯下的过错时,判处犯罪人执行死刑,则是对被害人家属最好的安慰。
彼时就会有人存在疑虑,既然是被判处死刑,为何有些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却是缓刑两年执行。针对于“死刑缓期两年”,在绝大数人的观念中,似乎将其与古代的“秋后问斩”混为一谈。
在他们看来,死刑缓期两年其实就是时间线上的延后,两年之后再继续执行死刑。其实不然,死刑缓期两年与秋后问斩是两个截然相反的概念。
那么,“死刑缓期两年”究竟是啥意思?是真指犯人两年后再执行吗?
案例分享
周松与妻子刘女士本就是通过相亲而结识,在进行一番综合考量之后成为夫妻。正是因为这个情况,周松便时常会对貌美艳丽的妻子生出猜忌,有时甚至还认为妻子在自己不知道的背后,会与其他人男人暧昧。
当然,对于自己的捕风捉影,周松从未找到过任何证据,但这也并不妨碍他对妻子的掌控欲。所以在2019年3月16日,当他带着妻子与朋友聚餐,看着妻子与异性唱歌之时,心中怒火油然而生。
为了报复,周松也特意与一名女子对唱情歌。但刘女士显然也不是个怕事的人,当着所有人的面直接切歌,这让本就因为妻子与异性唱歌有些吃味的周松,当下便认为自己被妻子卸了面子,心中的怨愤进一步堆压。
于是当两人KTV聚会回到酒店房间的时候,夫妻之间的矛盾一触即发,赵女士怪丈夫当着所有朋友的面,与异性互唱情歌,就是对自己的挑衅;而周松则认为妻子公然切歌,就是在侮辱自己一个男人的尊严。
越吵越气的两人便发生了肢体争执,而气急败坏的周松随手拿起身旁放置的木棒朝着刘女士猛击,仿佛对面站着的并不是自己同床共枕的妻子,而是有着血海深仇的仇人。就这样,刘女士在丈夫对自己头部、腰部、背部等多处的猛击下,在受到长达1个多小时的殴打后,由于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
事后,周松看到妻子已经没有了任何生命迹象后,这才停止了单方面的殴打。接到报案的警方立即赶往现场,并将周松进行抓获。最终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松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从字面上来了解,难道死刑缓期两年,就意味着周松可以在两年之后再执行死刑吗?这种说法自然是错误的。
以案普法
从周松持木棒对妻子进行长达1个多小时的殴打可以看出,周松在案发时就是存在着明确的杀人目的。周松身为一个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对自己的言行本就应该要承担责任,而他不可能不知道,长时间的殴打会造成被害人生命危险。
可他却仍然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结果,却还要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且造成了妻子死亡的既定结果,因此周松的行为已经构成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由于其犯罪手段残忍,将妻子痛打致死,更是属于加重刑罚情节,所以等待他的必定是死刑。
但由于周松此次犯罪,是属于激情杀人,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表示,对于被害人一方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一般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考虑到周松是在妻子的激怒下而行为过激,所以最终在法院的审理下,判处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彼时的周松便是属于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行列,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是说真的等两年后再行刑。
“死刑缓期两年”,指的是该类的罪犯,如果在两年内没有其他的故意犯罪情况发生,那么在二年期满之后,该罪犯则会被判以无期徒刑;如果期间表现优秀,或者存在重大立功的表现,那么无期徒刑也可以转成有期徒刑。
所以,死刑缓期两年并不是指时间延后再执行死刑,而是为了给罪犯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周松在缓刑两年的期间,存在故意犯罪,那么在两年期满之后,必定就是死刑。
其实针对于这个情况,一般来讲绝大多数都被改判,毕竟在服刑期间的罪犯,根本就不具有正常人的人身自由,大部分时间手脚都要束缚,犯罪情况的可能性并不大。
所以针对于“死刑缓期两年”是否要真的等两年后再来执行死刑,主要就是看罪犯在这两年期限内,是否存在故意犯罪,如果存在的话,就是两年考期满后再行刑;如果重新做人绝不再犯的话,则会获得生的希望,改判为无期徒刑。
对于周松来说,这两年就是对他的考察,如果他始终没有任何悔过,并再次实施犯罪,那么两年考察期满后,他的结果必定就是死刑。
(注:《普法:“死刑缓期两年”是啥意思?是指犯人两年后再执行吗?》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文章禁止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