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钟亚雅 通讯员黎杰翠) 近日,田某涉嫌故意杀人重大疑难案件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广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欧名宇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公诉人通过多重有力的证据指控,使被告人从全面翻供变成了自愿认罪。
“我没有杀人,我对指控我故意杀人有意见。”一开庭,被告人田某就大声辩解、全面翻供。据检察机关指控,田某本是一名厨师,因为工作矛盾,在一天凌晨时分采用击打头部、捂嘴鼻、焚烧等多种手段残忍杀害了被害人。虽然现场没有目击证人,但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多次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就此,公诉人在法庭调查阶段对被告人详细提问:针对被告人对作案时间、作案方式、到达案发现场的情形、自己的衣物多处沾有被害人血迹等的不合理解释,及时用证据进行质问;当被告人用漫无边际的辩解来逃避回答关键问题时,坚持要求被告人直接回答。
在法庭质证阶段,公诉人不仅宣读了言词证据和出示众多书证,同时将案发现场提取的多个物证,如玻璃瓶子、打火机、鞋子等,向被告人、辩护人和法官一一展示,同时将这些物证提取的现场位置用大屏幕展示,使法庭了解物证、案发现场状况和被告人杀人之间的证据逻辑关系。同时,通过PPT的多媒体示证方式,公诉人将被告人之前的认罪供述及自愿交代犯罪的讯问录像向法庭出示,有力反驳了被告人说自己认罪是侦查人员诱供的辩解。公诉人还将案发前后现场附近的监控录像在法庭出示,证实被告人有作案时间和条件,并且只有被告人能具有这样的时间和条件。一直滔滔不绝为自己辩解的被告人,在看了这些视听资料后长时间沉默。
为回应被告人和辩护人对被害人死因的质疑,公诉人除了出示多份鉴定意见,还向法庭申请相关鉴定人员出庭。负责本案鉴定工作的法医就公诉人提出的被害人死因、被告人实施的作案手段可能性、现场血迹形成的原因向法庭作出了专业说明。
法庭调查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在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而没有逃离,具有自首情节。公诉人遂申请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案件的侦破过程和被告人的到案情况。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参与侦查工作的派出所民警张某向法庭说明,虽然被告人没有逃离现场,但其在现场并没有承认犯罪事实,民警系根据其在案发现场的异常举动和监控录像反映的情况,第一时间将其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调查后,他也没有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由此可见,被告人不具有主动投案的意愿和行为。
在众多环环相扣的证据面前,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不再坚持自己没有杀人的辩解,“我当天喝了很多酒,我不记得自己有没有杀人了”“如果法庭根据证据判我有罪,我接受”。
日前,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田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