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3月8日,是第111个国际妇女节。
冰心说过:世界上若没有女人,这世界至少要失去十分之五的真,十分之六的善,十分之七的美。
然而,社会却没有真正善待每一个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对于生育与不生育的权利,国家法律赋予妇女自行决定。
上“浙里办”,让办理生育登记不再冗杂。
准备好以下证明材料(省大数据共享平台能查询到的证明材料不需提供)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户口簿(户籍证明)
3.结婚证
4.一方或双方此前有过婚史的,需此前婚姻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決书
5.双方均为非我省户籍的,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浙江省居住证》或已在浙江省申报居住登记证明
6.对登记的婚育情况信息内容的真实性作书面承诺。
打开首页“婚育服务”
选择“生育登记”,选择登记类型,如实填写资料,根据页面提示上传即可。
该服务功能还支持生育保险金领取。选择保险金类型,按照页面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上传。
作为现代的独立女性,要积极维护合法的权利,更不必为选择道歉。人生没有标准答案,愿所有女性都能活出自己的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