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介绍
学生的主要权利是《教育学》第四章第二节学生当中的重要知识点,在极大多数地市的教师招聘考试中都属于常考知识点,考察题型主要包括单选、多选、判断、案例分析等,其中案例反选题居多,因此,针对此知识点,要求学生重点理解。
2.明晰重难点
重点:识记受教育权与人身权之下包含的具体权利并理解含义。
难点:区分受教育权与人身权的地位;区分身心健康权与人格尊严权。
3.具体内容
(1)受教育权
地位:受教育权是学生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权利。
受教育权包括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学习权和公正评价权。
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是指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受满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学校和教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侵权做法:学校-因错开除学生、变相劝退、取消学籍。家长-因各种原因禁止学生完成学业。
学习权是指学生有权利在义务教育年限内在校学习,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侵犯或剥夺学生参加学习活动。
侵权做法:上课期间禁止学生进入教室;禁止学生参加考试;禁止学生做作业;上课期间要求学生排练节目等。
公正评价权是指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享有教师、学校对自己的学业成绩、道德品质等进行公正评价,并客观真实地记录在学生成绩档案中,在毕业时获得相应的学业成绩证明和毕业证书的权利。
侵权做法:教师故意给差评;扣押毕业证等。
(2)人身权
地位:人身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人身权包括身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与隐私权。
身心健康权是指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内容。
侵权做法:学校设施问题导致学生伤、残、死;教师体罚学生致其伤、残、死;教师以各种形式向学生传播淫秽、暴力、恐怖信息等。
人身自由权是指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
侵权做法:搜身;关禁闭
人格尊严权是指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侵权做法:体罚:直接作用于身体上的疼痛,如:揪耳朵、扇耳光等。变相体罚:方式较隐蔽,如:罚抄罚写。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如辱骂学生、起绰号等。
隐私权是指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不愿或不便让他人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权利。
侵权做法:私拆学生信件;公开学生成绩;私自公开学生家庭信息、身体状况信息等。
(3)财产权
财产权包括了受赠权、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和知识产权。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侵权做法:罚款;没收东西不归还
继承权,是指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死亡公民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侵权做法:因年龄问题等被他人占用。
受赠权,是指接受别人赠予的财物的权利。
侵权做法:父母或教师代替学生决定是否接受他人赠与的财物。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之中的财产权利。
侵权做法:教师将学生作品署名发表等。
4.对比易错点
(1)受教育权:作为学生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人身权:作为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2)身心健康权与人格尊严权
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学生导致其伤、残、死属于侵犯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权,程度较轻即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5.例题
例题:某学校近期要开展“五四青年节大型文艺汇演”,该校教师要求参与节目演出的同学每天利用最后一节课的时间排练节目,该校教师的做法侵犯了学生的( )。
A.受教育权 B.人身权 C.财产权 D.人格尊严权
答案:【A】。案例中学校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学习权,也就是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因此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