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新闻 记者 熊子易 实习生 孙小英
为使保障性租赁住房合同签订“有章可循”,避免“霸王条款”等合同问题,8月5日,南昌市住建局会同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南昌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布,并将从9月1日起实行,合同范本的推广应用将促进南昌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全省范围内南昌率先采用示范文本
当前,南昌市按照政策将各类符合条件的商业、办公、旅馆、人才公寓、职工宿舍(周转住房、倒班房),以及闲置的公租房等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管理。与公租房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不同,保障性租赁住房来源广泛、经营主体多样,不便于后期管理。
南昌市住建局立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现实情况,在全省率先制定示范文本,南昌市城区统一采用示范文本,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行为,最大限度避免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矛盾的发生,进一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鉴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主体、经营主体的多样性,以及市场主体经营的自主性,住房保障部门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管理手段匮乏。通过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在后续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的运营后,合同将实行网签,住建部门将加强对市场以及合同的即时监督和管理。
租赁合同需查验资格才可通过网签
该示范文本适用于南昌市城区范围内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屋租赁行为,待南昌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正式运营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委托运营单位与承租人签订合同前,需先行查看承租人的承租资格,填写系统自动赋予的承租资格授权码,方能通过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办理合同网签。
示范文本涉及房屋租赁的12项内容及相关附件,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资格、房屋基本状况、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押金等内容,并就房屋维护及维修、合同解除及房屋返还、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合同生效等约定条款提供了示范。
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有空白行,供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对示范文本条款的内容予以修改、增补或变更。
房东在合同期限内不可单方面涨租
承租人需符合南昌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资格,并提供承租资格授权码;出租人需填写房屋所属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名称和项目认定书编号;出租人需填写房屋所在项目房源当前评估最高租金,以及本套(间)房屋每月具体租金等等。
示范文本规定了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金及支付方式、押金及其他费用等内容均有包含,并强调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出租人需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等方面的安全条件,承租人需保证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规定等,按照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设备。
示范文本对可能导致合同解除的十多种情形进行了规定,租赁双方可据此解除合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约定期限内返还该房屋。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等情况进行交验,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仲裁或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