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涉外婚姻离婚怎么办理

近年来,涉外婚姻逐年增多,但涉外婚姻在诸多方面与国内婚姻有较大区别。在步入一场涉外婚姻时,掌握一些法律常识十分必要,本期《英淇说法》就一些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英淇说法:涉外婚姻中不得不掌握的法律常识


1. 是否可以通过涉外婚姻介绍机构,找到外国的另一半?

答:按照中国法律规定,任何涉外婚姻介绍机构都是非法的,国务院办公厅在1994年第104号文件《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者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英淇说法:涉外婚姻中不得不掌握的法律常识


2. 涉外婚姻中如何保护自身财产?

答:涉外婚姻中,夫妻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夫妻财产协议,以保护自身财产。签订夫妻财产协议时,需选择并确认所适用的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

3. 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公民,如果办理离婚?

答:如能够达成协议,一方能回国,到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如外国的一方不能回国,国内的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外的一方委托国内的律师代为办理。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国内一方提交结婚证、双方身份材料、公证书等相关证据材料诉至法院,法院立案后,进行涉外送达,如果没有被告的详细住址,则需要公告送达。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公告期限会长达半年之久,随后进行缺席判决。


英淇说法:涉外婚姻中不得不掌握的法律常识


4. 我国对国外离婚判决是否予以承认与执行?

答: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但对于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部分我国法院不予承认与执行。当事人可向我国法院重新提起离婚诉讼,一并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或者在取得中院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裁定之后另案起诉。

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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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早晚都要处理自己的生活经验,需要说点实话,遇到跟经验相通的东西,那种震动自然就会替你分辨好坏是非。很久以后才明白,人需要、也只能活在自己的历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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