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信用证结算纠纷
申请人:湖州某公司
被申请人:埃塞俄比亚某银行
基本案情:2021年4月,湖州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公司)与埃塞俄比亚某公司(以下简称埃塞公司)签订货物销售合同,付款方式为100%即期信用证,金额为2万美元。合同签订后,埃塞公司向埃塞某银行(以下简称埃塞银行)申请开立以湖州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后湖州公司依约发运全部货物并将交单文件寄至埃塞银行,但12月底信用证到期后,埃塞银行未履行付款义务,经湖州公司多次催促也未回复。今年3月,湖州公司从埃塞公司处得知其已从埃塞银行付款赎单并完成清关提货,经再次催告埃塞银行未果后,4月8日向湖州市贸促会求助。湖州市贸促会汇总材料后联系浙江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商法中心)开展联合调解。
调解过程:省商法中心了解案件情况,审阅湖州公司提供的合同、装运单据、信用证通知书等材料后,4月12日向埃塞银行发出敦促履约函,敦促其尽快支付信用证项下全部款项。考虑到埃塞外汇短缺严重,开证行不按期付款情况时有发生,省商法中心同步联系省贸促会驻埃塞俄比亚联络处,希望借助当地资源进行沟通协调。联络处首代热心帮忙,派专人负责跟进此事,多次前往埃塞银行与负责人沟通交涉,经埃塞银行负责人反馈,目前埃塞外汇严重短缺,目前该信用证下的款项正在等待放款,答应会了解进度并尽快安排付款。
调解结果:经省商法中心、省贸促会驻埃塞联络处多方、多次沟通协调,埃塞银行最终于4月27日进行授权付款。经与国内银行确认,湖州公司于4月29日收到该信用证下的全部款项,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案件评析:近年来,埃塞出口不振,货物贸易常年逆差,外汇严重短缺,个别埃塞银行无法按期付款,给出口企业造成一定资金周转压力。建议出口企业在开展贸易活动前签订完备的买卖合同,约定异议与索赔等重要条款,并审慎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的银行作为开证行,合理规避国际结算风险。同时,密切关注当地外汇政策、外汇储备情况,并适当留意信用证议付行或承兑行的资信情况。
本案的成功解决,得益于贸促会的“外联”优势,省贸促会驻埃塞俄比亚联络处在与银行沟通交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顺利推动了调解的进行。截至今年4月,全省贸促系统先后在有关国家设立了141家海外联络处,主要职责是为各地贸易投资、招才引智提供服务,其中部分联络处在解决涉外商事纠纷方面也提供了不少帮助。
在此,也提醒广大企业,如在国际贸易中遇到法律问题,可咨询各省贸易促进服务机构(如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贸促会(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等),要充分发挥国际商事调解优势,化解涉外经贸纠纷,为企业相关法律问题寻找专业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