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此案中,被告系在建房屋屋主,原告与第三人系该房屋的施工人员。因原告在施工工程中受伤,故要求被告进行相关赔偿。审理法官为更好地化解多方矛盾,于庭前庭后均组织了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圆满调解成功。
2020年,被告胡某秋(房主)在自家房屋完成主体工程后,雇请第三人胡某爱对房屋进行粉刷、装修。后胡某爱邀请原告李某等人一起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工作,并约定由房主提供三餐,工资为200元/天。在施工过程中,因绑扎支架的钢丝断裂,李某跌下支架受伤,后因协商赔偿未果,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中的第三人胡某爱与被告胡某秋系邻居关系,且被告胡某秋一方考虑容易就本案的赔偿事宜易引发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故向本院申请将胡某爱追加为第三人而非被告。
在考虑到各方的权益后,法官积极组织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就原告的损失向被告及第三人释明了具体的赔偿金额及责任承担缘由,被告胡某秋当即表示应由第三人胡某爱承担的赔偿金额,被告为缓解邻里关系,自愿一并承担。法官认为,被告胡某秋自愿承担第三人胡某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属于对其自身权益的支配处理,且有助于就该案的一次性处理,也有利于今后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的邻里相处,故同意被告胡某秋的请求。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并当场履行16000元赔偿款,纠纷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