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如果关键证据不在自己手上,想申请法院帮助调取,调取证据申请书该怎么写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详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 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
2. 拟调取证据的内容;
3. 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关于这三点需要明确的就是:
1. 被调取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调取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居住地或住所地,这是人民法院要调取证据所必须了解的证据线索,有利于人民法院迅速有效的调取证据。
2. 拟调取证据的内容一般是指调取何种形式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3. 调取证据的原因是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时,必须说明是因客观原因当事人不能自行收集
4. 证明的案件事实是指调取证据所需要证明的事实。申请调取的证据与所要证明的对象以及在证明上必须具有关联性,如果证据证明的事实与行政诉讼的事实不具有关联性,则人民法院是没有调取该证据的必要性的。
写完上述内容,再在申请人处签上自己的名字和日期就可以了。
如有相关法律问题,敬请咨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