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时代的飞速发展,“网购”也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淘宝、京东等等电商平台后,近两年拼多多也成为一大热门平台。打开拼多多的界面,“9.9元特卖”、“品牌清仓”、“全场低至一折起”即刻映入眼帘,“低价”是该平台的重要标签。可是伴随着使用人群的增多,“低质量”也逐渐成为该平台最普遍的用户评价。
近日,童话大王郑渊洁在微博举报拼多多涉嫌销售其盗版图书,再次掀起拼多多涉假事件的热议。实际上,不止郑渊洁提出该侵权问题,此前已有创维、康佳等等企业也针对拼多多提出侵权声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也不发布了关于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力度的通知,将加大力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
1.无理由退货:除去不允许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定做、鲜活易腐的等等),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有权在7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
2.人身损害赔偿:若产品侵害消费者人身权益造成损害,有权要求经营者进行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消费者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经营者明知商品存在缺陷,仍然提供给消费者并造成人身损害的,除赔偿损失外还需承担2倍损失惩罚性赔偿。
3.财产损害赔偿:经营者存在欺诈例如销售假冒商品等,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期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4.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5.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6.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