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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一.含义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对此如实告知二.告知范围 投保人对保险人的询问必须如实告知,对保险人没有询问的问题,投保人没有告知义务——也就是说问什么答什么三.告知方式 根据保险人(保险公司)提供的书面告知书如实告知投保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1.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3.投保人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不可抗辩条款虽然投保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是保险人(保险公司)却不能以未如实告知为由与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情形1. 对于保险人行使解除权时间的限制(保险人的不可抗辩期 ) (1)保险人在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30日内或者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行使解除权。(2)保险人不可抗辩期的应用。① 保险合同订立时事故已经发生,投保人就此向保险人做了不实告知,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可抗辩期已过为由,要求保险人对该项隐瞒的事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② 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两年期间之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两年后申请理赔,存在解除保险合同事由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③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后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案例 2004年3月8日,何某与黄某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为黄某,受益人为何某。其中,保险人询问事项包括:1、目前是否有已参加或正在申请中的其他人身保险?2、过去两年内是否曾被佛山分公司解除合同或申请人身保险而被延期、举报或附加条件承保?3、过去有无向佛山分公司索赔?黄某在保险投保单中对此未予回答,也未填写任何内容。3月15日,保险公司向黄某签发保险合同。当日,黄某交纳了保险费。7月7日,黄某意外死亡。8月27日,何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但保险公司以黄某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为由拒赔。之后,何某诉至法院。
保险人(保险公司)的提示说明义务一、说明内容与法律后果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必须要事先、主动地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向投保人提示,并对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作出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二、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 ,保险人可以用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向投保人履行提示并明确说明的义务保险公司在设计投保程序时,应当主动弹出保险条款供投保人阅读三、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也必须对该条款作出提示•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会有这样的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发生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① 酒后驾驶……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