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妇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2024年3月8日是第114个国际劳动妇女节,为此,广州公证处发布妇女权益保护精选案例,旨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公证案例的规范、引领、预防功能,引导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关爱妇女的氛围,增强广大妇女依法维权意识,推动形成家庭文明新风尚。
公证保全证据维护女职工权益案
【基本案情】
陆某(女,29岁)自称2022年7月进入某有限公司任职策划专员。但直至2023年6月,该公司仍未与陆某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会保险,未支付加班工资。李某日常通过微信与客户及同事沟通。为防止日后证据灭失,陆某向广州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公证处依法出具公证书。
【公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随着经济发展及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利用社交软件开展工作并不鲜见。某公司未与陆某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很难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微信信息容易灭失,不易采集和固定,如果不及时固定证据,当事人将承担不利后果。运用保全证据公证的方式将微信等电子证据客观、公正地固定和保存下来,提高电子证据可信度,赋能电子证据证明力,有力地帮助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
公证提存补偿款保障离婚后妇女权益案
【基本案情】
张某与李某(女)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内以张某名义购买的房屋归张某所有。张某一次性支付李某补偿款,李某把户口迁出。李某担心迁出户口后不能及时获得补偿款,导致合法权益受损。在公证员的指导下,张某和李某签订补偿协议,以公证提存方式完成资金给付,以李某迁出户口为领取提存款的条件。完成相关手续后,公证处出具提存公证书。
【公证意义】
妇女在婚姻关系中往往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在公证中,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就显得尤为重要。夫妻离婚后,涉及补偿款给付须满足一定条件且金额较大,或先行履行义务的一方担心自身权益难以确保的,可以运用提存公证制度,前往公证机构办理补偿款提存公证,由公证机构按照双方约定的条件进行资金转账交付,避免纠纷发生。本案中,公证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预防纠纷的法律意见及建议,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和源头,既体现了法律公平公正,彰显公证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力度和温度。
遗赠扶养协议和意定监护公证确保老龄妇女财产独立支配案
【基本案情】
陈女士未婚未育,年老独居,由姨甥郭某照料。陈女士愿将个人拥有的房屋、存款在去世时遗赠给郭某;在全部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郭某履行监护职责,负责陈女士的生活起居、医疗照护、财产以及后事处置等事宜都交给郭某为她做主。公证员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法律文书,依法出具遗赠扶养协议和意定监护公证书。
【公证意义】
赡养老人不仅是法定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本案有力维护老龄妇女合法权益,彰显百善孝为先的中华传统美德,通过自愿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建立起老年人与扶养人之间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鼓励人们对需要扶养的老年人进行生养死葬、物质供给、精神慰藉等照顾。同时,坚持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和最大程度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原则,贯彻落实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意定监护制度,以意定监护协议方式积极引导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职责,切实保障“失智”老年人的合法利益,满足老年人养老形式的多样化需求,提高晚年生活质量。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黎慧莹 通讯员:何思明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吴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