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跟银行协商减免的朋友们需要注意了,今天的文章赶紧保存。最高法近期发布了关于审核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目前已经正式实行,建议有这方面诉求的朋友们认真的研究一下这一条,这对于银行卡纠纷做出了明确地规定,
重点就是在这个第二条内容。
一:发卡行它是有权利来收取你的利息和违约金,但是前提必须对持卡人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如果没有履行这些义务的话,持卡人针对这个利息跟违约金的条款可以进行否认。
二:法院对减免利息违约金有了一定的自主裁量权,只要是持卡人提出减免的请求,法院不需要征得发卡行的同意,就可以直接减免。
这条可以说是目前解决了信用卡纠纷案件最重要的一条规定,以前找银行协商的时候,持卡人是被动的,银行需要考虑到自身的利益,如果说银行不同意的话,那么就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了。但现在不同,现在把是否能够减免、减免多少额度,权利移交到了法院,由法院用司法的权利来及时化解金融风险和社会矛盾,让双方都从司法审判当中获得公平,公证的判决。所以把自由裁量权交给法院,张律师认为是一个非常好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