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从一道选择题开始: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何时双方建立劳动关系?
A、签订劳动合同后
B. 试用期结束后员工成为常任理事国
C. 自受聘之日起
分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聘用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具体来说,是指劳动者开始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日期。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培训之日起建立。
所以答案是:C
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不少人对其中的一些规定存在疑问。到目前为止,《劳动合同法》尚未更新,但各地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细节有所不同。
最近,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明确本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政策原文:
有用的信息很多,每一篇文章都值得仔细解读。快来一起看看吧~
雇主和工人
工作关系自聘用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聘用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为了建立雇佣关系,必须签订书面雇佣合同。
聘用日期是指:
劳动者开始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日期。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培训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平台招聘和管理员工。双方均具备建立工作关系的资格。用人单位根据实际用工情况对劳动者进行工作管理,对工作任务有明确的要求。双方自聘用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
解释:
根据《细则》,只要用人单位对劳动进行管理,对劳动者有明确的劳动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这包括一些在线招聘和管理劳动力的雇主。经过。
这个问题也会导致工作中的几个误区,必须避免:
1.新员工应从入职之日起购买社会保障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也就是说,只要员工与该公司建立了工作关系,该公司就应该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障。如果公司不及时为员工投保,在此期间雇主将面临以下风险:
1、工伤赔偿风险
上下班途中、商店内发生事故,造成工伤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雇员在工作场所受伤的,用人单位承担遵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的费用。就是因为老板没有给他买社保而本应由社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金等费用,这些费用只能由老板个人支付。
2、员工投诉风险
为规避风险,一些单位要求员工签署自愿放弃保险的承诺书。对于这种行为,无论员工不愿意缴纳还是用人单位不愿意缴纳,员工都可以随时因未缴纳社保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补偿。当发生此类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往往会败诉。
3、替代风险
103010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随时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雇主还必须向雇员支付经济补偿。逾期未缴纳的,按照所欠金额的50%至100%的标准向员工支付额外补偿。
4、行政部门罚款风险
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有权处以罚款。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加收0.05%的费用。自违约之日起每日计算;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的,处未缴纳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5、失信联合惩戒风险
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实行这一共同失信处罚制度。如果一家公司未能向员工缴纳社保,或者未能全额缴纳社保,则可能会因公司失信而面临集体惩罚。这将不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
六、法律风险不缴纳或拖欠社会缴款的雇主可能会被迫采取措施。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或者未兑现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请求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社会保险费分配决定。 ,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放社会保险费;同时,他们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者拍卖其财产,并用拍卖所得缴纳社会保险费。
2、公司设置试用期违法
为了节省招聘成本或工资开支,一些公司设置了试用期。如果员工在7天内未能通过审判,则仅发放工资。事实上,这是克扣员工工资的行为。
根据《细则》,雇主自雇佣之日起与雇员建立工作关系。只要形成了雇佣关系,哪怕只有一天,实验工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工资,公司就必须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必须支付双倍工资。
同时还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必须按照第6条和第6款的规定,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次工资。 7 小节《就业协议法》的实施条款。工资,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日折算。
双倍工资基数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应得的工资计算,但不包括以下两项:
发放期限超过一个月的薪酬,如季度奖金、半年奖金、年终奖金、年终双薪以及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结算的业务提成;
一次性发放的奖金、特殊情况下的补助、补贴等无固定支付期限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关于续订劳动合同的问题,《细则》也明确,劳动合同期满时,除非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自动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继续与员工保持工作关系。 ,必须在一个月内与雇员续签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照前款规定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书面通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条件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月工资,并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与雇员签订的合同;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未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条件,导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因未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而不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雇员依法。
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条款且难以确定是增加还是减少,劳动者又不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关系的,视为用人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未能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条件的。
加班工资计算依据
不低于该职位应得的工资
《细则》对于工人的加班工资也有明确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并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不得低于劳动者与其岗位应得的工资。
解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劳动者,凡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工作,均须计为加班。
在:
如果安排工人延长工作时间,则必须支付至少150%的工资;
如果安排工人在休息日工作但无法安排补休,则必须支付至少200%的工资;
如果安排工人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则必须支付至少300%的工资。
如果劳动合同中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不明确,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
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如果谈判失败,则适用集体协议的规定;无集体协议或者集体协议不允许的,以扣除加班工资后的金额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依据。
用人单位允许实行特殊工作时间制度的,必须告知劳动者本岗位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实行总工作时间计算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工资的结算期限。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加班费必须在总计算周期结束后结算。
用人单位调动工作岗位并终止劳动合同
需要与员工达成协议
《细则》还明确规定了公司聘用中的竞业禁止条款、工作调动、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事项。
1、用人单位因竞业限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支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在约定清算和经济补偿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适当、对等的原则。用人单位因竞业限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支付。
2、用人单位调整员工职务时,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单方约定调整劳动者的岗位。调整仓位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
2、调整后的岗位,除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有关规定调整外,工资、工作条件无明显负面变化。 1 和标准杆。 《雇佣合同法》第 2 条;
3、工作调整不存在歧视性或侮辱性;
4、不违反法律法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确定岗位适应的相关内容,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相关规定的,依照第四十条第一项有关规定调整岗位的除外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1 和标准杆。 2.此外,雇主和雇员可以协商一致调整立场。
解释:
在日常工作中,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但员工不同意,公司是否可以单方面通知员工进行工作调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因此,公司和员工可能会就职位调动达成一致,但双方达成共识只是职位调动的一种方式,并不意味着职位调动必须经过双方一致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也可以单方转让持仓:
1. 遵守法律要求
例如,员工因不能胜任工作或者按照第40条规定病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等情况被调动。
2、遵守双方协议
例如,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生产经营条件的变更、解密期限等。用于工作调动。
3.遵守规章制度
例如,依法制定的《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如有违纪、失职行为,将被免职,免职后将调任其他职务。
4、依法行使员工自主权
例如,北京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岗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调整劳动者的岗位,是独立的。雇主的就业行动。
其中,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日期为劳动合同的适用时间。
一方未注明签字日期的,以另一方签字日期为劳动合同生效日期。雇佣合同终止于雇佣合同到期日的午夜。
3、如果证明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必须在员工试用期内作出雇员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试用期内经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须在试用期内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知道或者必须知道劳动者应当自出现上述情形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解释:
用人单位以“证明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为由辞退劳动者的,至少应当符合以下三点:
1、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已提前告知劳动者相关“用工条件和考核办法”,且相关用工条件和考核办法“合理合法”。 (注:相关聘用条件必须与岗位密切相关,不得与法律规定公然冲突。)
2、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用工条件或者考核不合格”。
3、用人单位必须证明相关“不符合聘用条件、考核不合格”的情况(或结果)已在试用期结束前明确传达给员工。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试用期内进行考核,则仅告知劳动者“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并在试用期满后将其解雇,这显然是不妥当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暂停试用期。
4、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因用人单位原因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的,双方协议无效,应当认定少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
资料来源:eqiprog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