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承受的法律制度。故转继承又称二次继承或再继承。(民法典第1152条)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或兄弟姐妹的子女代替继承其应继承份额的法律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或者承祖继承。(民法典第1128条)
二、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以下方面。
(1)性质不同。转继承是一种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具有连续继承的性质。虽然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但转继承的后果相当于是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再由继承人的继承人即转继承人直接取得继承人也就是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实际上享有的是分割遗产的权利,而不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代位继承与本位继承相对应,具有替补的性质。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代位继承人直接参加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并且是基于其代位继承权而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代位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遗产而非被代位继承人的遗产。
(2)发生条件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情形;而代位继承则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
(3)主体不同。在转继承的情况下,被转承人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而转继承人并不仅仅局限于被转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还包括被转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如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且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的原因在于在遗嘱生效前,遗嘱确定的被代位继承人已经死亡,尚未取得实际的遗产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也就无法代其取得遗嘱中指定的财产而转继承不同,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已实际上取得了遗产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