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率持续高涨的今天,婚内出轨已经成为大多数夫妻走向离婚的主要原因之一。因出轨导致离婚,出轨方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方,毋庸置疑,当然应该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但,当这段婚姻真正走向协议或诉讼离婚时,法律上又会如何评判婚内出轨行为?离婚时对此作出何种裁判呢?
一、夫妻间互相忠实,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1043条明文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也就是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已经从纯粹的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定义务。夫妻一方在婚内违背忠实义务,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受到的将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谴责,因有违法律规定,出轨方可能会因此受到法律上的处罚。
二、《民法典》中关于婚内出轨的法律后果都有哪些?
1、即便过错方不同意,无过错方也可以通过诉讼判决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为法定离婚情形之一,过错方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因此,配偶一方存在婚内出轨,且情形较为严重,已形成重婚或者同居的,即便出轨方不同意离婚,无过错方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达到离婚目的。
2、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实践中,经常可以看到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依据这条规定对过错方作出损害赔偿的判决,但由于法律上关于赔偿数额尚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法院在判决时,掌握的裁判尺度都各不相同,低至几千到高至几十万,根据个案情况,由法官自由裁量。但一般离婚案件中,损害赔偿范围在1万至5万之间居多。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损害赔偿,必须是以起诉离婚为前提,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无过错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均不予受理。
三、婚内出轨是否会导致过错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这也是很多离婚当事人问得比较多、比较关心的问题。我国《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这条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也是这次《民法典》新增加的内容,此前并没有照顾无过错方这一原则。也可以看出,近年来,婚内出轨的发生频率只增不减,为了对过错方进行惩戒,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可以依据此条规定,对无过错方进行财产上的适当多分。但同样,对适当多分的比例,由于每个案件涉及财产标的及严重程度不尽相同,也需要法官在审理个案时根据自由裁量权判定多分少分的比例。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这个比例并没有当事人所期待的那么高,通常控制在5%至10%以内,遇到财产标的较大的,这个比例可能会更小。而且,若无过错方已主张了损害赔偿且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则在分割具体财产时,法院通常不会再次作出财产分割上的倾斜。
总的来说,法律上虽然对夫妻忠实义务做出了明文规定,且规定了损害赔偿以及分割财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但关于出轨过错的认定标准比较严格,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才能要求损害赔偿,且分割财产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倾斜比例并不明显。很多时候,无过错方为了搜集配偶出轨的证据,不惜花巨大代价聘请外面调查公司,出轨证据虽然到手了,但凭这些证据反而没能分得多少财产,得不偿失。离婚诉讼中,证明配偶婚内出轨固然重要,但万万不得盲目取证,必须要保持冷静和理性,充分权衡利弊后,再进一步作出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