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笔者刚刚写了一篇关于刑事拘留和治安拘留的文章,今天就有一位因刑事案件被拘留的家属来律所咨询,并且询问了关于拘留和拘传的问题,今天笔者把这些法律的专业术语给朋友说一下,算是给大家普及一下基础的法律常识。
什么是拘留?拘留有哪几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拘留,又称拘禁。一般分为三种,分别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治安拘留)以及民事拘留。其中,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措施。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另外,三种拘留的法律依据也不一样,刑事拘留主要以《刑事诉讼法》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依据;民事拘留的则是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什么是拘传?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通常是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采用的一种措施,在特殊情况下,不经传唤也可以直接进行拘传。如果犯罪嫌疑人抗拒拘传,侦查机关可以使用戒具。另外,拘传也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
什么是传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传唤是指公安或司法机关使用传票通知刑事诉讼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问话的诉讼活动。
另外,在时间节点上,三者也不相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拘留的时间节点也不相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得最长为三十七天。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的羁押期限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合并执行一般最长为二十天。
以上为诉讼活动中经常会碰到的法律规定,也是基本的法律常识,希望能帮到有需求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