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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柜台承包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洽谈和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柜台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如下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承包标的物
(一)甲方将柜台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同意承包此柜台。
(二)承包标的物柜台位于
面积共计 。
(三)本柜台附有设施、设备等情况详见附件《设施使用情况清单》。
第二条承包期限
乙方的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约期满未定新约时,视为不再续约。如要续约的需一方在合同期满前 天向另一方提出续约申请,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条承包费用
(一)承包费用每年为 元,大写 圆。
(二)经营保证金:乙方如有发生违法、违反商场制度的行为,商场有权以此进行处罚;合同期满,如无上述违禁行为,保证金全部退还。
(三)承包费用在承包期内,依照市场价 年一调价。
(四)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税费、取暖费、垃圾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由乙方自行办理和承担。
(五)付款时间: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第一年的承包费用支付给甲方。以后每年开始的第一个月内将承包费用支付给甲方。
(六)付款方式:乙方可通过以下方式付款:(1)现金;(2)转账;(3)支票。甲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七)甲方应在收到上述款项所规定金额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前述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保障乙方的正常经营秩序。
(二)负责商场夜间清场后的安全工作。
(三)提供相应的水、电、暖、卫生保洁、保安等物业服务。
(四)为商场运营进行整体营销宣传。
(五)统一协调处理商场整体与政府相关管理职能部门的关系。
(六)有义务出面协调乙方与顾客之间、乙方与其他商户之间的关系。
(七)积极维护乙方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承诺其所经营商品或服务项目为 ,未经商场书面准许,不得擅自更改经营品项。否则,甲方有权清退其出卖,并不退还其已交费用。
(二)遵守甲方商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具体规章制度详见附件)
(三)乙方承诺其日常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服从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不得违法经营。
(四)遵守商城统一经营管理制度和今后商场运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的临时性管理规定等经营行为规范。
(五)守法经营,文明经商。不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不欺诈顾客;遇有消费纠纷应报请商场出面协调处理,不得与顾客争吵,不得辱骂顾客,更不得作出殴打顾客等有损商场形象的行为,否则商场有权清退违规商户出场并不退还任何费用。
(六)与其他商户和平相处,公平竞争,不得诋毁其他商户,不得欺行霸市;商户之间遇有纠纷,应请求商城解决或提请政府有关部门解决,不得在商城内吵骂甚至打架斗殴。
(七)遵守商城管理规定,爱护公共卫生,按商城要求清理各自柜台范围内卫生,不得随地乱倒垃圾。
(八)按规定时间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中途关门停业,以免影响到其他商户的正常营和商场整体的正常运行。如有特殊情况需关门停业的应当提前 日告知甲方。擅自关门停业的,给予每日 元违约处罚,关门停业达 天以上的,商场有权收回柜台,清退其出场,并不退还任何费用。
(九)遵守商场安全管理规定,爱护公共消防设施,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商场,不得在商场内动用明火或使用电焊等设备;商户装修或上货需要在夜间加班工作的必须报请商场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
(十)乙方应在柜台范围内布货经营,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者其他公共区域进行经营或堆放物品。
(十一)在甲方统一安排的促销活动中,服从商城的统一调价、让利、商品打折等营销措施,不准任何商户私自打折、让利。服从整体营销活动时间的安排,延长或缩短营业时间。
(十二)服从商城统一组织安排的外出商品促销、宣传等活动。
(十三)由于商场范围内采取地暖取暖方式,地面以下均铺设有地暖管道,为免遭破坏,乙方须严格遵守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破坏地面,包括在地板砖上切、割、钻孔等一切行为。否则,商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第六条保密
(一)在本协议签署过程中双方所知悉的对方全部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均应予以保密。
(二)信息拥有方同意,另一方仅有权在以下情况披露该等信息:
1、该信息由于信息拥有方的原因而为公众所知;
2、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程序或争议解决程序的要求;
3、向一方下属机构或项目经办人员披露;
4、获得信息拥有方同意后披露。
(三)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二)如甲方无法按本协议提供柜台给乙方承包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协议总金额的 %的违约金;乙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的相应协议金额中扣除,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协议义务,则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三)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协议金额,每迟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延期付款额 %的违约金。
(四)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当于协议总金额 %的违约金。
(五)如因一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该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协议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用、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第八条不可抗力
(一)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
(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
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当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当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四)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予以修改或终止。如果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 法律。
(二)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2、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三)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四)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五)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条合同的效力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其他约定
合同附件:
《设施使用情况清单》
甲 方: 乙方: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